深圳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书
(2014-07-31 12: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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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980元(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4年4月25日暂计至2014年7月16日,实际计自所有欠款还清之日止,逾期还款的加倍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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