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离婚律师咨询
(2014-07-30 13:48:39)
标签:
电话:13430591381离婚离婚纠纷婚姻家庭 |
贺律师婚姻家庭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43059138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一篇:在深圳工厂发生工伤怎么办?
后一篇:深圳取保候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