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扣押车辆
(2014-07-26 20:50:24)
标签:
电话:13430591381深圳交通事故深圳交通事故纠纷深圳交通事故律师 |
贺律师专业交通事故免费咨询电话:13430591381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 深圳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本律师承办过几十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为交通事故被害人获取了全额赔偿,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警能否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法律规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应当发还给当事人。
后一篇: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