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深圳律师贺明峰
深圳律师贺明峰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4,385
  • 关注人气:193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深圳福田区沙尾附近律师事务所

(2014-06-24 23:25:08)
标签:

电话:13430591381

深圳知名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430591381

                    再婚配偶能否要求对抚恤金进行分割?


问:文老太与老马是再婚夫妻,老两口一直单独生活在一起。2013年老马生病住院,文老太虽悉心照顾,但老马还是因病情恶化于同年的7月7日去世。老马去世后,老马退休前所在单位支付了一笔近2万元的抚恤金,继子女认为文老太无权分得抚恤金。而文老太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请问:对于老马的抚恤金文老太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抚恤金是工人、职工因公死亡或者因公残疾、退休死亡后,发给由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国家为使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使之老有所养、幼有所育,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一项福利措施。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这个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结合本案,文老太作为老马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在老马生前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是老马生前的扶养对象,有权利享受老马的抚恤金,当然也有权起诉继子女要求对该笔抚恤金进行分割。

  作者单位: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