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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4 0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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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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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超艺 苏清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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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犯罪预防和矫治工作,并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运行机制。
严格把握法律适用条件。把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适用条件应注意以下几点:1.涉嫌罪名,未成年人所犯罪名为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2.预期刑期,“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预期刑,而不是其所触犯罪名的法定最高刑。3.证据情况,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达到起诉条件。4.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没有重新犯罪的可能。5.前科情况,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劣迹。6.监管条件,监护人有责任心,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主动调查寻找犯罪成因。对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执行2013年3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制发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方法》的规定,由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通过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朋友、邻居、居住地所在居(村)委会等,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环境、社会交往、监护教育及社会表现等情况,并结合涉罪未成年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人身危险性、回归社会可能性作出客观分析,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为是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提供参考。
公正适用审批备案程序。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有力保障。对案件能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首先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其次,由承办人提出意见后,由科室集体讨论,报分管检察长审批。第三,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最后,报上级院备案审查。
多方协作心理疏导。承办人根据涉罪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问题设计讯问提纲,在讯问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教,从情、理、法等角度对其进行教育和感化,并针对不同心理问题,邀请青少年保护组织工作者、青少年心理专家开展心理疏通和指导,使其重塑阳光健康心理。同时,号召社会各方力量帮教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多手段跟踪考察。一是建立考察档案制度。即形成“一人一方案”,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建立档案信息表及考察帮教方案。针对在校生,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另外,建立考察教育对象的学习情况、交友范围、人际关系、情绪稳定、公益活动等记录卡。二是建立回访制度。在考察期内进行每月一次的跟踪回访,与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通过完成指定社区服务令、参加必要的教育活动以及思想汇报等方式,对其予以适当的行为及心理矫治。三是利用网络手段,实时掌握最新动态。针对未成年人喜爱上网的特点,开通微博,定期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发表感化励志型文章。承办人还可以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QQ好友和微信好友,及时掌握其工作、生活的最新动态,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知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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