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2023年8月1日环保税取消处罚翻倍征收

分类: 印花税、车船税、环保税 |
原建筑工程工地扬尘计算环保税过程中,凡接受环保、城建、城管等任一职能部门因扬尘污染处罚的,自处罚之月起连续六个月环保税税款翻倍计算(以下简称“处罚翻倍”政策)。
按照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8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详见附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环保税“处罚翻倍”政策,自2023年8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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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筑工程工地扬尘计算环保税过程中,凡接受环保、城建、城管等任一职能部门因扬尘污染处罚的,自处罚之月起连续六个月环保税税款翻倍计算(以下简称“处罚翻倍”政策)。
按照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8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详见附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环保税“处罚翻倍”政策,自2023年8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