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京财税[2020]2645号)

(2021-01-03 18:08:55)
分类: 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京财税[2020]2645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力度,现就调整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按5%标准执行。

二、本通知20211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018号)第二款中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率同时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1228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