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等两个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3
(2016-05-04 19:50:19)分类: 个人所得税 |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等两个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322号
你公司《关于“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等两款产品呈请审批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16〕2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和“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2016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
三、你公司要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医疗保险报销实行“正面清单”的原因、内容、优势等,不得误导消费者。
四、你公司要科学引导和管理客户需求,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五、你公司应按照规划合理开展业务,加强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六、对于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附件:1.“国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2016版)”保险条款
中国保监会
2016年4月28日
下载附件:保监许可322号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