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情况一览表
(2015-09-20 09:50:20)
标签:
军事 |
分类: 综合类 |
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情况一览表
项目 |
与下列国家(地区)协定 |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低于或高于10%* |
5%:古巴、格鲁吉亚、埃塞俄比亚、赞比亚、博茨瓦纳 7%:香港、罗马尼亚 8%:埃及、塔吉克斯坦 12.5%:巴基斯坦 15%:泰国
其他特殊规定: 巴西:25%(仅限商标)、15%(其他) 老挝:5%(在老挝)、10%(在中国) 菲律宾:15%(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10%(其他) 突尼斯:5%(技术或经济研究或技术援助)、10%(其他) 德国:第三款第(一)项所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第三款第(二)项所指特许权使用费调整数额的10%。该项“调整数额”是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 |
与下列国家协定规定对使用对方机器设备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税率为6% |
法国、比利时、荷兰、瑞士、西班牙、奥地利、卢森堡、爱尔兰 |
与下列国家协定规定对使用对方机器设备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7% |
美国、英国、丹麦、芬兰、意大利、波兰、保加利亚、南非 |
与下列国家协定规定特许权使用费不包括使用对方机器设备支付的款项 |
突尼斯、吉尔吉斯、格鲁吉亚 |
与下列国家协定规定我国居民从对方国家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对方给予单方面免税 |
马来西亚(限于电影影片) |
注:除表中栏目1所列国家外,与其他国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税率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