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备案事项办结后网上撤销流程(国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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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企业所得税 |
一、登录系统
企业用户访问北京国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bjsat.gov.cn ),在页面中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网厅登录入口,使用CA证书,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登录系统。
二、备案撤销
纳税人点击页面中下部“已办理业务”中状态为“已办结”业务。
系统对已办结事项增加了“撤回修改”按钮。
点击“撤回修改”,系统会出现对话框提示:“当前操作将撤回已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申请及附送资料信息,已接受PDF回执业同时作废,请确认是否撤回!”点击“提交”撤回。
提交无误后系统提示“撤回成功!如您需要再次办理本事项,可在我的业务事项中再次提交”
三、重新提交
撤销成功后,该项状态修改为“填写完毕”状态。点击“相关事项”,进入可编辑状态:
3.1 如需进行修改和补正,则按提示修改备案表、补正资料后再行提交申请。
提交成功后,提示“已提交成功,预计X分钟内返回受理结果”。
3.2如属误报项目(即企业无此备案项目但误填报本项),点击“删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