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5-01-07 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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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分类: 财税实务(仅供参考) |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旧申报表相比,新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增加了关联企业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的计算扣除两个行次,使得广告宣传费的纳税调整和分摊扣除在一个表中即可体现,改变了以往分摊调整需要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填列的情况。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1.扣除比例。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1年~2015年,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扣除比例为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广告宣传费的分摊。对签订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宣传费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筹办期间的广告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可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实例解析相关业务填报要点
例:甲公司为一家电器销售企业,成立于2014年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乙公司、丙公司均为其关联方,相互间签订了广告费分摊协议。2014年,甲公司取得营业收入1000万元,发生广告费200万元,向乙公司分摊(分出)广告费100万元;2015年,取得营业收入2000万元,发生广告费280万元,向乙公司分摊(分出)广告费50万元,同时从丙公司分入广告费100万元;2016年,取得营业收入3000万元,发生广告费300万元,向乙公司分摊(分出)广告费100万元,同时从丙公司分入广告费50万元。
假设,甲公司每年实现的利润均为10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每年末均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相应的递延所得税事项。
1.2014年,发生广告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实际发生2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50=50(万元);另外,甲公司向乙公司分出广告费100万元,由于分出的广告费不在本企业扣除,所以应调增100万元。以上累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00=150(万元),将其分别填入新表第12行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6行第3列,应交企业所得税=(100+150)×25%=6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14年12月31日,广告费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200-150=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抵减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25%=1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2015年,发生广告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广告费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实际发生280万元,由于上年结转5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280=20(万元);另外,甲公司向乙公司分出广告费50万元,从丙公司分入100万元,由于分出的广告费不在本企业扣除,分入的广告费可以在本企业扣除,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以上累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50=7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70)×25%=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15年12月31日,广告费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50-20=3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属于累计应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保留递延所得税资产=30×25%=7.5(万元),该科目期初余额为12.5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2.5-7.5=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2016年,发生广告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广告费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实际发生300万元,往年结转的广告费3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另外,甲公司向乙公司分出广告费100万元,从丙公司分入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以上累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0)×25%=3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16年12月31日,广告费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0,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申报表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行次 |
项目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1 |
一、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200 |
280 |
300 |
2 |
减: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
|
|
3 |
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200 |
280 |
300 |
4 |
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收入 |
1000 |
2000 |
3000 |
5 |
税收规定扣除率 |
15% |
15% |
15% |
6 |
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
150 |
300 |
450 |
7 |
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3>6,本行=3-6;3≤6,本行=0) |
50 |
0 |
0 |
8 |
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
|
50 |
30 |
9 |
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3>6,本行=0;3≤6,本行=8或(63)孰小值] |
|
20 |
30 |
10 |
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3或6孰小值) |
100 |
50 |
100 |
11 |
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
100 |
50 |
12 |
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3>6,本行=2 3-6 10-11;3≤6,本行=2 10-11-9) |
150 |
-70 |
20 |
13 |
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7 8-9) |
50 |
30 |
0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行次 |
项目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
调增 金额 |
调减 金额 |
调增 金额 |
调减 金额 |
调增 金额 |
调减 金额 |
||
12 |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150 |
|
|
70 |
20 |
|
16 |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150 |
|
|
70 |
20 |
|
1.广告宣传费不得预提或待摊。企业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2.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费的基数,但开发产品完工会计核算转为销售收入时,已作为计算基数的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重复计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作为计算扣除的基数。
3.合理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由于两者的税收待遇差别较大,企业需要进行严格区分,对于以业务宣传名义向客户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的支出,不属于业务宣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