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8行应该怎么填
(2014-12-24 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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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分类: 财税实务(仅供参考) |
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8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是新申报表新增加的行次,新申报表填报说明对该行的解释是:“填报纳税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且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享受税率优惠的企业,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15%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该行看似复杂,应如何理解及填报,以下举例说明。
例:某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其中700万元为技术转让所得。
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新申报表附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第34行“(一)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填报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行“(二)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填报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填报方法是: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所得,应乘以50%(即减半征收),将其结果填报《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第35行。
技术转让所得填入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行次 |
项目 |
项目 收入 |
项目 成本 |
相关 税费 |
应分摊 期间费用 |
纳税 调整额 |
项目 所得额 |
减免 所得额 |
1 |
2 |
3 |
4 |
5 |
6 ( 1-2-3 -4 5)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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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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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34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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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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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34 |
(一)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 |
* |
* |
* |
* |
* |
* |
500 |
35 |
(二)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 |
* |
* |
* |
* |
*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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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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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合计(1 17 26 33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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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00 |
二、关于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8行的填报
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28行是个减项。填报方法是:该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2000-600=1400(万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400×(25%-15%)=140(万元);第28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100×(25%-15%)=10(万元),即,这100万元是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后的所得,已经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就不能再享受降低税率优惠,因此,对已享受项目所得优惠的100万元所得因减按15%税率征税而减少的所得税要补回来。第29行“合计”=140-10=130(万元)。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行次 |
项目 |
金额 |
1 |
…… |
|
2 |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A107041) |
140 |
27 |
…… |
|
28 |
五.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
10 |
29 |
合计(1 2 3 4-28) |
130 |
三、关于上述两项优惠过渡到主表的填报
在主表中,第20行“减:所得减免”应填报600万元。600万元中的100万元为减半征收后的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乘以25%的适用税率征税,也就是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所得200万元按25%的税率减半征收。所以,该纳税人填报主表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400万元,应纳税额是350万元。第26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应填报130万元。
过渡到主表
单位:万元
行次 |
类别 |
项目 |
金额 |
|
|
…… |
|
19 |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 15-16-17 18)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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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
600 |
|
21 |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
|
|
22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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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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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应纳 税额 计算 |
税率(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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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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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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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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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七.应纳税额(25-26-27)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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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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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4年12月12日中国税务报陈玉琢、叶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