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处理
(2014-09-09 21:09:09)| 分类: 财税实务(仅供参考) |
一、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业务范围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
1、交通运输业;其中包括(1)陆路运输服务(包括铁路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
3、电信业;
4、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包括(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
三、代扣代缴税款时限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四、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3年第9号公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次月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七栏填列。并同时应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代扣代缴税款业务流程
扣缴义务人每次缴纳扣缴税款,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1)填报《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件1),并附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2)扣缴事项的书面说明、应税服务合同,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扣缴义务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开票和结报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分别开具税收缴款凭证。如有需要,扣缴义务人可以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并当场填写《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手工票。
七、代扣代缴税款的减免税
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免税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和附件4的规定办理。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减免税待遇。
八、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防范风险点
1.纳税人所提供的备案信息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
2.对外支付项目是否已按规定足额及时缴纳各项税款;
3.申请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九、代扣代缴税款的实际税收负担人
在实务中合同的不同约定,实际税收负担人不同,可能为境内企业,可能为非居民企业。
(一)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
例:非居民企业与境内某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并且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分析:合同增值税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则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为含税价。根据9号公告计算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含税所得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首先将增值税扣除。
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合同金额÷(1+增值税税率)= 100÷(1+6%)=94.34(万元)增值税应扣缴税额=94.34 ×6% = 5.66(万元)企业所得税应扣缴税额= 94.34×10%= 9.43(万元)境内企业实际支付金额 = 100(万元)
(二)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均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
例: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即非居民企业实收100万元,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分析:企业所得税由境内企业承担,则非居民企业实际收到的100万元实际为税后利润,则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即收入额为包含境内接受方企业为其代付的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1-所得税税率) =100÷(1-10%)=111.11(万元)企业所得税应扣缴税额= 111.11×10% = 11.11(万元)根据9号公告,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则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是相等的,则:增值税应扣缴税额= 111.11×6% = 6.67(万元)境内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100+11.11+6.67=117.78(万元)
(三)合同约定所得税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由于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抵扣,非居民企业在签合同时可能会要求所得税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
例: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所得税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分析:由于合同增值税由境内企业承担则合同价款100万元为不含税价款。则: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扣缴税额= 100×10% = 10(万元)增值税应扣缴税额= 100×6% = 6(万元)境内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 100+6= 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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