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项目与非营改增项目对照
(2012-06-07 15:11:52)
标签:
财经 |
分类: 营改增政策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自 2013年8月1日起,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自 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附件1:“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与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比对
列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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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名称 |
增值税范围注释 财税[2011]111号 |
税率 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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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税目 |
营业税税目注释 国税发[1993]149号 |
税率 |
差异 |
交 通 运 输 |
陆路运输 |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
11% 税率
3% 征收率 |
交 通 运 输 |
陆路 运输 |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
3% |
增值税范围: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
水路运输 |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
水路 运输 |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
1、增值税:明确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 2、增值税:将营业税列入水路运输的打捞、港口码头服务划分到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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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 |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
航空 运输 |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 |
1、增值税:明确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 2、增值税:将营业税列入航空运输的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划分到物流辅助服务中。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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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输 |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
管道 运输 |
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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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代 服 务 业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
6% 税率
3% 征收率 |
服务业 |
其他 服务业 |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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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
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 专利权 |
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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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非 专利技术 |
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
营业税在转让非专利技术税目中设定范围条件“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增值税没有此范围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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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
服务业 |
其他 服务业 |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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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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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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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 |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
6% 税率
3% 征收率 |
服务业 |
其他 服务业 |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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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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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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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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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服务 |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
6% 税率
3% 征收率 |
服务业 |
其他 服务业 |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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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
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 商标权 |
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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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著作权 |
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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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商誉 |
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约使用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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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
服务业 |
其他 服务业 |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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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
服务业 |
广告业 |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
增值税:对广告服务的形式增加了互联网;对广告服务的环节进行了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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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
文化体育业 |
其他 文化业 |
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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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辅助服务 |
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
6% 税率
3% 征收率 |
交通运输业 |
航空 运输 |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 |
3% |
增值税:对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种类予以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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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
水路 运输 |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国税发[1994]159号: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 |
3% |
增值税:对港口码头服务种类予以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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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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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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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 运输 |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国税发[1994]159号: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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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
服务业 |
代理业 |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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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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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
仓储业 |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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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
交通运输 |
装卸 搬运 |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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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 |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
17% 税率
3% 征收率 |
金融业 |
融资 租赁 |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接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
5% |
营业税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可按照“融资租赁”税目征税;增值税无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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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
服务业 |
租赁业 |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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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咨询 |
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
6% 税率
3% 征收率 |
服务业 |
其他 服务业 |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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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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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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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建筑安装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一)建筑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二)安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二、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
(一)邮政(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范围)
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二)电信(自2014年6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范围)
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三、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一)文化业
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1.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二)体育业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四、金融保险业
(一)金融
五、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六、销售不动产
(一)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七、服务业
(一)旅店业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二)饮食业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三)旅游业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除知识产权代理、广告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包机业务、代理报关业务以外的代理服务。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制图、打包等。
(一)歌厅歌厅,是指在乐队的伴奏下顾客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演唱活动的场所。
九、交通运输(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范围)
陆路运输,仅指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服务未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畴,仍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