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供应链融资领域的发展(模式与对策研究)
(2012-02-22 10: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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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供应链金融 |
摘要
邮政速递物流企业有多年从事物流业务的经验,其集团旗下拥有邮政储蓄银行这一优势,两者的结合相当于中国的UPS,但到目前为止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尚未大规模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可谓是业务发展上的遗憾。
本文在分析现行供应链融资模式和邮政速递物流自身硬件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应大力发展以仓单质押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建议,并对具体的措施做了简单的阐述。
1.1 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产业经济背景
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开篇所言,分工有利于技术进步和实现规模经济,从而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从时间上看,社会生产的分工先后经历了产业分工、产品分工和产品内分工等若干种形式。最近三、四十年来,产品内分工成为分工的新潮流,这一分工模式对全球经济的生产组织形式产生了深刻影响,也直接影响到支撑生产体系的服务部门,尤其是金融服务部门的发展。
从经济全球化的视角看,所谓产品内分工(Intra-product specialization),是指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工序或区段通过空间分散化展开成跨区域跨国性的生产链条或体系,因而有越来越多国家参与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环节或区段的生产或供应活动。产品内分工从机理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跨国公司依托对不同地区子公司或附属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的产品内分工;第二类是主导企业依托市场机制实现的产品内分工。不过,现实中产品内分工往往二者兼具。以香港的利丰集团为例,此家从事传统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20世纪70年代开始转型介入生产领域。例如,如果其获得来自欧洲的一个成衣定单,利丰会采购韩国的纱线到台湾进行纺织和染色,订购中国内地厂家生产的拉链和纽扣,最后到泰国完成成衣的生产和出口。这是一个把“成衣”这一特定产品的不同工序依托市场机制或企业内部机制分散到全球各地来完成的典型例子。利丰由此也由一个商贸企业变成了整个供应链生产过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推动产品内分工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方面:(1)远洋运输和航空运输成本的下降;(2)信息技术的突破性发展;(3)基于WTO体系的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4)以模块化为特征的技术创新模式的重大变化。这些方面有效降低了在全球组织生产的市场协调和企业内部协调的成本,从而起到了推动产品内分工的作用。产品内分工由于增加了市场交易环节,由此产生的一个重要影响是:全球贸易规模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
产品内分工改变了传统上以单个企业内部分工为基础的生产组织体系,新的生产组织体系往往包括一个主导型企业以及一系列上下游的小企业,它们共同完成整个生产(及销售)过程。因此,产品内分工的发展实际上也改变了全球经济竞争的模式,由过去的企业与企业的竞争转变为由不同的生产工序及其服务体系构成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竞争的关键则转变为如何进行供应链管理,从而实现整个链条的生产和交易成本的最小化。
1.2
新的生产组织体系把特定产品的生产工序分解到由一个主导企业和若干中小企业来共同完成(也就是通俗概括的“1+n”),这相当于传统生产模式下的大企业分离出许多独立的中小企业,所以,新的生产体系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机会。然而,产业链上分布着大量中小企业也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整个生产链条的财务成本的增加。
财务成本的增加来自两个方面:首先,由于现在有更多的生产工序是通过市场来协调,因此,整个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被消费者购买的过程中贸易量和交易频率都增加了,但是单笔贸易额下降了,企业为了应付贸易的需要而必须准备更多的资金,从而带来了运营成本的上升。第二,由于大量资金需要来自中小企业,而按照传统的银行信贷实践,中小企业被认为属于高风险的贷款人,因此需要支付更高的资金获得成本和使用成本。
尽管产品内分工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制造成本,但是,如果财务成本的增加过高,新的生产组织体系的优势将受到削弱,甚至相比传统生产方式失去竞争力。因此,如何转变融资模式,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财务成本,便成为了支持以产品内分工为基础的新的生产组织体系的重要挑战。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正是适应了解决该挑战的需要。所谓供应链金融(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自偿性贸易融资”),就是银行根据特定产品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贸易行为所产生的确定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配合银行的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所进行的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的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包括动产或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融通仓)、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业务、国内信用证、应收帐款转让授信业务、出口退税托管贷款、出口信用险项下融资、政府采购封闭授信,等等。
相比于传统的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供应链金融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银行对授信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不再强调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规模、固定资产价值、财务指标和担保方式,转而强调企业的单笔贸易真实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通常是中间产品的购买者)的实力和信用水平。换言之,银行评估的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状况(因此,国内有学者也称之为“信誉链” )。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实际上建立在对供应链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充分掌握基础上,因此,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远比传统方式评估的要高。
第二,银行围绕贸易本身进行操作程序设置和寻求还款保证,因而该授信业务具有封闭性、自偿性和连续性特征。封闭性是指银行通过设置封闭性贷款操作流程来保证专款专用,借款人无法将资金挪作他用;自偿性是指还款来源就是贸易自身产生的现金流;连续性是指同类贸易行为在上下游企业之间会持续发生,因此,以此为基础的授信业务也可以反复进行。
由此可以看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适应了新的生产组织体系,有助于降低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
1.3
实践证明,为供应链成员提供结构化的融资,由于能够加快存货、应收账款的流转速度而改善现金流,能够使得企业在合理控制财务成本的条件之下更快的发展业务,已经成为企业经营中非常有价值甚至不可或缺的部分。
对提供融资监管方的物流企业而言,在获得一定的监管收入的同时也强化了供应链上各成员对物流监管企业的依赖。
物流企业作为监管方,是风险控制的直接参与和执行者,能够密切的跟踪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从而有效的降低信贷风险。所以物流监管方介入供应链融资领域或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是能够为供应链创造价值的,也必然会为整个经济带来巨大的价值。
邮政企业于2009年1月1日成立了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该公司为标准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大量的供应链金融监管资源和良好的信誉,同时和各大银行特别是邮政储蓄银行关系密切,所以在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
当下,金融危机对现在的融资环境和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类金融创新备受质疑,但是本文认为,基于对业务、对客户和对自己的能力的清醒认识而开发出来的好的金融创新业务,仍值得我们关注。
本文将围绕什么是供应链金融,邮政适合哪种供应链融资模式,以及如何开展该类型的业务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
2.供应链金融概述
2.1
供应链金融业务,首先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理念和技术瓶颈提供了解决方案,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不再可望而不可及;其次,它提供了一个切入和稳定高端客户的新渠道,同样重要的是,供应链金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突出,借助“团购”式的开发模式和风险控制手段的创新,中小企业融资的收益-成本比得以改善,并表现出明显的规模经济。
到2008年5月,全球最大的50家银行中有46家银行已经开展了供应链融资业务,并向企业成功提供了供应链融资,剩下的4家企业也正在积极的筹划开办该项业务。特别是金融危机后,供应链金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现在,部分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业纷纷挤入该市场,试图分一杯羹。那供应链融资到底是什么,如何运作,以及解决了那些需求,现行的主要的操作手段是什么?本节将作简要的概述。(供应链金融为金融创新模式,理论和模式尚不完善,特别是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的生态环境还有待于改善,所以很难对作业模式进行详细的阐述,也请读者谅解。)
2.1.1
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引导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它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
2.1.2
本模式为供应链的基本作业模式,很多资料上也成为“1+N”模式,他的实质是核心企业信用的延伸。利用“1”与供应链上其它成员的关联及其在供应链中的强势地位,引入“1”的信用,开展对“N”的金融服务;同时,利用对“N”的面向贸易环节的金融服务,以及“N”与“1”之间的贸易、结算关系,进一步深化“1”对主办银行和物流商的依赖,并创造对“1”开发的更多机会。
2.1.3
由2.1.2中供应链融资的运行模式我们可以看出,供应链融资的对象为供应商(上游)、核心企业和销售商(下游)。对这三类企业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供应链融资实现的可行性和融资收益的规模,直接来讲就是合作能否实现,收益率是不是可观。通过对深发展和UPS的融资案例的研究,在适用对象上我们认为:
核心企业选择:大型生产制造型企业或贸易企业,所经营的产品具有市场需求量大/市场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等特点。
上下游客户选择:属于核心企业的主要供应商或经销商,与核心企业建立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当然,根据具体融资的需求、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以及往来业务的统计,我们可以对其是否适合融资作出具体的判断,以上内容只是在选择融资对象时,提供参考。
2.1.4
在供应链融资中所涉及的各方为银行(资金提供方)、物流企业(监管方,部分供应链融资无需物流监管方)、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真正的融资对象)。供应链融资的客户为核心企业和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那供应链融资究竟解决了客户的那些业务需求呢?
Ø
银行为其下游经销商融资,经销商采购资金充裕,有助于核心企业更及时向经销商回笼销售货款,从而提高核心企业的销售速度、扩大其销售规模。
银行为其上游供应商融资,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有助于核心企业更从容调配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频率和规模,相当于间接为核心企业提供一笔融资业务。
Ø
银行对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解决了企业的运营/采购资金问题。使企业在低资金成本的情况下实现高效运作。
2.2
2.2.1
1)针对需求
持有的期货仓单占压大量资金,严重影响企业流动性,怎么办?
希望降低和锁定成本,想通过期货市场购买原材料,又苦于资金不足,不能完成标准仓单交割,怎么办?
以上问题,都可以通过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来解决。
2)产品定义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企业以自有的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银行基于一定质押率向企业发放信贷资金,用于满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或用于满足交割标准仓单资金需求的一种短期融资业务。
该业务可接受的标准仓单,可以是企业将商品按规定入库后由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所得,也可以是企业自交易所交割所得。
3)使用范围
若您的企业从事与期货商品相关联的生产、加工和贸易活动,具备一定的期货交易经验,且为您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期货公司资质优良,您即可以向银行或物流公司申请标准仓单质押融资。
如果您手中持有经三家期货(商品)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期货商品所对应的标准仓单,您可以将持有的标准仓单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融资。
如果您希望通过融资完成标准仓单的交割,您也可以申请标准仓单质押融资,通过银行、期货公司等几方配合,将融资款项用于标准仓单交割,然后将标准仓单质押给银行,待归还贷款后持标准仓单提货。
4)客户利益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可有效解决标准仓单占压资金出现的流动性问题,或在没有其他抵质押品或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情况下,为您提供资金购买标准仓单,在期货价格较低时完成原料采购,从而锁定价格、降低成本。
5)业务流程
①客户在符合银行要求的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
②客户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提交质押标准仓单相关证明材料、客户基本情况证明材料等;
③银行审核同意后,银行、客户、期货公司签署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合作协议等相关法律性文件;并共同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手续,确保质押生效;
④行向客户发放信贷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⑤客户归还融资款项、赎回标准仓单;或与银行协商处置标准仓单,将处置资金用于归还融资款项。
2.2.2
1)产品定义
是指对符合银行条件的企业,以书函的形式承诺为其签发并承兑(或背书转让/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即给予保贴额度的一种授信行为。商票保贴业务分为两种模式:一是银行给予出票人授信额度,对其额度内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予保贴;二是银行对贴现申请人(持票人)授予保贴额度,对其持有的商票予以贴现,也可对经其背书转让的商票予以保贴。
2)适用范围
该业务广泛适用于材料设备采购款、工程款、工程预备费、项目咨询费、设计、勘探费、广告费等款项的融资。
3)客户利益
①付款人
可以延期付款,相当于获得最长半年的赊销期限,减少流动资金占用,缓解财务压力;
其所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加具保贴函,有利于提高市场地位,获取更多的购买优惠条件;
有利于稳定和扩大供销关系。
②收款人
接受由银行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可立即获得贴现资金,有利于企业在流动资金使用上统筹安排,降低运营成本;
可减少应收账款,并且少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利润;
通过接受下游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提升市场拓展能力。
4)操作流程
模式一:对出票人授信
①客户向收款方出具商业承兑汇票;
②银行在额度内为该票出具保贴函;
③收款人持票凭保贴函向银行贴现;
④票据到期前银行向付款人收款,所收款项偿还贴现款。
模式二:对持票人授信
①客户在银行取得商票贴现额度;
②客户收受付款方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③收款人持票向银行贴现,或者持票人将商票背书转让,被背书人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④票据到期前银行向付款人收款,所收款项偿还贴现款。
2.2.3
1)产品定义
是指企业以银行认可的货物为抵(质)押申请融资。企业将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存货交付银行认定的仓储监管公司监管,不转移所有权,银行据此给予一定比例的融资。
此项业务有静态或动态抵(质)押两种操作方式。静态方式下客户提货时必须打款赎货,不能以货换货;动态方式下客户可以用以货易货的方式,用符合银行要求的、新的等值货物替代打算提取的货物。
2)适用范围
①企业所抵(质)押的动产应当具有价格及质量稳定、易保管、易变现的特点。
②贸易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均可申请此项业务。
③动产质押融资支持多种融资方式,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证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使用融资。
3)客户利益
①企业在没有其他抵质押品或第三人保证担保的情况下即可获取银行融资,从而可以扩大生产销售。
②将原本占压在存货上的资金加以盘活,加速资金周转。
③可采用逐批质押、逐批融资、逐批提取的方式,企业需要销售时可以交付保证金提取货物,也可以采用以货换货的方式提取货物。企业既可以取得融资,又不影响正常生产。
4)操作流程
①银行与客户、仓储监管方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②客户将存货抵(质)押给银行;
③银行为客户提供授信;
④客户补交保证金或补充同类抵(质)押物;
⑤银行向仓储监管方仓库发出放货指令;
⑥客户向仓储监管方提取货物。
2.2.4
1)产品定义
是指客户(商品买方)以银行授信向商品卖方支付预付货款,商品卖方按照银行指示向买方交付货物,卖方对未发货部分的授信向银行承担退款责任的融资方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需要向上游企业采购商品的贸易型和生产型企业。
3)客户利益
先票后货融资产品,可以使企业在没有其他抵、质押物或保证的情况下,在银行获得授信支持,解决资金压力,扩大经营规模;企业可以利用银行授信实现商品大额采购,获得较高的商品采购折扣;同时,您还可能通过该产品提前锁定商品采购价格,防止涨价风险。
4)操作流程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3.邮政速递物流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模式研究
3.1 邮政速递物流在供应链融资中角色的研究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旗下最新整合组建的,专业经营和管理全国邮政速递物流业务的现代综合快递物流企业。拥有国内最知名的EMS特快专递和CNPL中邮物流等专业品牌,拥有员工10万多人,专用揽收、投递(配送)、运输车辆3万余台,业务通达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2800多个县市,年业务规模180多亿元,可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门到门速递物流服务。
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作为标准的物流企业,必然扮演着货物运输、仓储和监管的角色。
3.2 邮政速递物流资源情况简析
3.2.1 网络资源
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0多个地市、2000多个县,并通达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16架波音737全货机,16条国内航线,2条国际航线,织就中国上空唯一的“全夜航”网络。每天子夜,银燕穿梭起降,在再通过地面快速邮路急速向周边集散,覆盖304个国内城市。
2009年末,南京建成了亚洲第一、全球第三的速递物流航空集散中心。
同时,邮政网络坚持以自建为主,同时与铁路建立各投入50%股份共建了新时速列车,解决了干线运能问题。与万国邮联合作,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国际快速网络,并成立了香港分公司、在日本、德国等设立了办事处。通过与轮船公司、航空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的紧密合作,构建了遍布全球的运输代理网络。在国内大量整合社会车辆,组建了零担快货物网络。
结论: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网络健全,功能强大,满足货物在途控制的一般需求。
3.2.2 仓储资源
从2004年以来,邮政速递物流前身中邮物流公司就开始组建自身的仓储中心,在全国拥有仓储资源仅次于中储,位列仓储行业前三甲。
2009年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成立以来,大力发展仓储业务,其核心业务模式也转向“仓储+配送”的一体化业务模式。公司以自建仓库为主,但每年以30万平方米的速递建立仓库已经远远不能跟上业务发展的要求,总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外租仓库和自建仓库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暂时缓解了仓储资源不足的问题。2012年前,总部对仓储建设将有大的动作,将集中采购和建立一批大型仓储中心,快速提升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仓储能力。
2009年以来,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大力发展仓储硬件的同时,耗资2000多万用于仓储软件的开发,到目前为止,邮政已经具备了全国统一的仓储信息系统,更新了原有的WMS系统,同时在具体的项目上也投入了大量的仓储信息系统的支持,如芜湖奇瑞项目的VMI模式中投入600万用于信息系统建设。
结论:邮政速递物流仓储资源充足,后期发展规划明确,信息系统健全,在硬件上具备了开发监管业务的基本条件。
3.2.3 操作经验
邮政拥有丰富的运输经验,能够实现货物的在途控制和信息追踪等高难度的作业。其运输配送等基本环节具备详尽的SOP和KPI,在运作的过程中能够很快适应全新的业务模式。
在仓储领域,邮政具有汽配仓储、手机经销商仓储等复杂存储和串号管理的丰富经验。并成功运作了VMI模式+入场物流的汽配仓储管理。新系统上线以来,操作也未见异常。由此可见,仓储管理的流程和人员素质能够满足高难度仓储管理的一般需求。
但是,无论在运输管理和仓储管理上,涉及金融领域的内容较少,最多也仅仅在代收货款领域,即邮政速递物流在如何开展供应链融资领域,如何做好监管方,如何控制监管风险上,仍显乏力。
3.3 邮政速递物流与银行间的关系分析
3.3.1 同一母公司
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同为中国邮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企业间共赢的合作模式更容易开展,企业的发展战略共同由集团公司总部设立,合作内容和战略目标更容易达成共识。
3.3.2 有共同的企业文化
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在3年前为同一公司内员工,拥有百年邮政积淀下的共同的企业文化,企业间沟通更易达成共识。
3.3.3 拥有良好的人脉资源
几乎所有地区的邮政储蓄银行行长都为原邮政员工,其内部职工90%以上为成立银行前从邮政带走员工。所以,邮政银行和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之间人脉关系可谓是千丝万缕,共同尝试建立合作具有丰富的人脉基础。
3.3.4 双方对对方的履约能力非常清楚,风险较小
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之间相互理解的深度比任何两家公司之间的理解深度都要深,其履约能力双方也非常清楚,同时更容易达成谅解,同时这也有助于风险的控制。
3.4 邮政速递物流客户群体的分析
3.4.1 客户中以世界500强企业为核心
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从2004年以来就始终围绕着服务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制造业100强、行业领先和国内有影响力企业为目标。
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批这样的客户全体,在业务种类上称一体化化业务。
集团公司2010年再次确立了一体化发展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并为此组建了大客户经理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省公司、市公司三级集中开发体系。
所以,邮政速递物流的核心客户全体能满足供应链金融对核心企业的需求。
3.4.2 客户群体以中小企业经销商为主体
在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下,各省分别确立了以行业为主的经销商横向物流一体化。该批客户全体恰好满足“1+N”融资模式中N的角色。
结论:具备邮政速递物流具体在现有客户全体上挖掘供应链融资的客户的先天条件。
3.5 邮政速递物流开展供应链融资模式的研究
3.5.1 作为监管方出现
邮政速递物流作为标准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出现,拥有一定的资金优势,也确实实现了为客户直接融资(如厦门DELL供应链融资项目),但是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其核心企业或经销商融资仍不是我们的特长,我们缺乏大规模推广的雄厚资本,必须依靠专业金融机构的直接支持。
所以我认为,邮政作为监管方的角色出现是恰当的。
3.5.2 缺乏必要的操作经验
对于作为监管方的融资模式,涉及到银行、受资方、甚至其他担保方等各方之间资金的封闭管理,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该领域缺乏必要的操作经验,对复杂管理模式和各方利弊之间的博弈也缺乏有效的控制,所以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供应链融资以及复杂程度较高难以发挥第三方监管企业核心地位的供应链融资模式,我个人认为邮政没有必要再现阶段直接参与。
3.5.3 行业缺乏统一的规范
现在供应链融资的行业操作模式较为杂乱,没有统一的规范文本,也缺少相应的法律保护,所以供应链融资的生态环境和气业务需求产生的反差还非常大。业务需求决定邮政速递物流必须涉足该领域,但不能大范围介入。
3.5.4 主要合作者(邮银)缺乏从事动产融资业务的经验
最可能成为合作伙伴的邮政银行其对公业务开办的经验尚有待于进一步储备,从事供应链金融这一创新融资模式尚未有成功合作的范例,所以邮政速递物流和邮政银行都处在共同探索的阶段。
结论:邮政速递物流在供应链融资领域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其主要合作者邮政储蓄银行业未从事过该领域的业务,前期风险控制尚缺乏实操经验,所以建议邮政应从自身监管优势出发,从简单的自偿性贸易性质的仓单质押模式开始操作。
4.邮政速递物流开展仓单质押模式的分析
4.1 仓单质押业务
4.1.1 仓单质押概述
仓单是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货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的直接作用是提取委托寄存物品的证明文件,间接作用则是寄托品的转让及以此证券委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证书,因此,仓单是一种公认的“有价证券”。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应该得到广泛应用。
仓单质押在国外已经成为企业与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仓单质押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项目,在现实中没有任何经验可言,同时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法律、管理体制、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可能产生不少风险及纠纷,如果仓储企业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并能够有效的防范以上风险,相信仓单质押业务会大有所为的。
关于仓单质押的性质,即仓单质押为动产质押还是权利质押,学说上有不同的看法。日本通说认为,仓单系表彰其所代表物品的物权证券,占有仓单与占有物品有同一的效力,因而仓单质押属于动产质权。《日本商法典》第575条规定:交付提单于有受领运送物权利之人时,其将就运送物所得行使的权利,与运送物之交付,有同一效力。这里明确规定的提单的交付与运送物的交付有同一效力,系泛指就运送物所得行使的权利,所以除运送物所有权转移外,自可包括动产质权之设定。而《日本商法典》第604条规定,关于仓单准用于第575条的规定,因而,可解释为仓单质押为动产质权。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仓单质押的性质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仓单质入应解释为动产质,因为仓单系物权证券,而占有证券,即与占有物品有同一效力。有人认为,民法所规定交付物品与交付物品证券有同一之效力,乃“仅就物品所有权转移之关系而为规定”,并不及于动产质权的设定,且因物品证券所表彰之物品仅得依其证券行使权利,故仅得依其证券设定权利质权,此外当无从由以该物品设定动产质权,因此,以仓单所设定之质权在性质上为权利质权。
4.1.3 开展仓单质押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将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仓单质押作为担保贷款的一种类型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只要银行和企业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具体载明有关仓单质押方面的条款,并明确相互的责任和任务,此合同已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放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可谓“一举三得”。
首先,对于货主企业而言,利用仓单质押向银行贷款,可以解决企业经营融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达到实现经营规模扩大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其次,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增加放贷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又因为有了仓单所代表的货物作为抵押,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
最后,对于邮政速递物流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够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保有稳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会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4.1.5 仓单质押的操作要点
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
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帐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帐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从上述操作程序中可以看出,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仓储监管方)和银行、货主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一种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另一种是作为货主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货主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三方的代理关系,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实施仓单质押业务有许多潜在风险。
1)客户(货主企业)资信风险。在选择客户时一定要谨慎,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标是主营业务的增长率,因此选择客户的主营业务增长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该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再者,还要考察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的表现,但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提高,这无疑增大了企业的破产风险,因此选择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除经济实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主要依据担保对象的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来判断,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凡有不良信用纪录的,应杜绝与其合作。
2)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同时还要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对于走私货物和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3)要加强对仓单的管理。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保证擦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4)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货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仓库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银行的承诺,仓储企业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
5)要注意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货主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下作销账纪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
4.2 邮政速递物流仓单质押业务监管作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仓单质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提高仓单质押监管力度,建议对利用动产开展的仓单质押业务实施以下管理。(注:本节银行合作方默认为邮政储蓄银行。)
4.2.1 邮政速递物流仓单质押业务
邮政速递物流仓单质押业务是指:
1)贷款企业以其自身所有的、存放于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仓库或贷款企业自有仓库的动产所生成的仓单,通过协议转让给邮储银行。
2)通过邮储银行审核,以仓单为原始凭证抵押给邮储银行,贷款企业获得借贷资金。
3)邮储银行根据协议将购买仓单所载动产的贷款支付给贷款企业,贷款企业依据协议获得该资金的使用权。
4)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按邮储银行的要求对质押物出入库及库存量进行动态监管,收取监管费用。
5)仓单质押的质押物须经过严格检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
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经邮储银行认定市场价格,且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
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6)仓单质押的动产必须存储在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同意的监管区域,且该仓库与贷款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2.2 仓单质押启动流程
1)动产质押监管前的准备工作
①邮储银行、贷款企业、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三方就监管事项进行协商,签订《质押监管协议》后,确定实施监管的区域和监管起始时间;
②签订合作协议后,仓库由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直接管理,并成立质押监管项目小组。
③按输出管理模式开展业务的,业务开展前要对负责监管储备质物的仓库的硬件设施和条件,设备完好、齐全,消防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仓库进出库作业条件进行审核,达到标准方予开展业务。
④贷款企业负责提供流动资产的质押货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质物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邮储银行与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共同对以上信息进行核定后,正式启动项目。在接管质押物入库时,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负责根据质押货物清单核对清单质物库存,无误后将初始的库存数据输入监管系统。
⑤项目小组根据邮储银行提供的货物单价,计算质物的期初库存价值,以此作为贷款企业抵押物的期初价值。邮储银行确定监管下限,质物放入指定仓库进行监管。
⑥质押期间,贷款企业应当根据邮储银行指定的险种、投保金额,为质物办理财产保险。且在保险期内,贷款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和撤销保险。办理保险的具体事宜,可由货款企业委托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办理,费用由贷款企业承担。质押期间,相关保险单据正本由邮储银行保管。
2)动产入库的监管
①贷款企业相关人员须对每天的入库质押物提供包括:品名、规格、产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②质物到货时,项目小组对货物的相关凭证(贷款企业的《入库单》)进行审核(可以由贷款企业在监管软件中录入入库申请,经邮储银行在系统中确认后打印),对货物的品种和数量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确认无误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监管软件中进行确认,签发《入库单》一式四份,并留存二联,一联整理归档以备查,一联定期交邮储银行进行审核。
3)动产出库的监管
贷款企业若需要提取货物进行销售,货物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如果质押存货存量低于设定的最低质押货值时,贷款企业必须补齐货物,以保证不低于邮储银行确定的监管下线,否则项目小组停止向贷款企业办理出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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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存动产的监管
①每月末项目小组在系统中打印《期末质押物资盘点余额表》,对货物进行静态盘点。按最新成本价格计算期末存货金额,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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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质物单价管理
质物单价由邮储银行确认后交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执行。
③报表
项目小组月末制作项目《入库汇总表》、《出库汇总表》、《质物库存清单》、《质物库存检查表》、《质押货物月度汇总表》和《期末质押物资盘点余额表》提供给邮储银行;并报一份给市速递物流公司财务部备案审核。
④数据的取得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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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实施监管货物的任何进出信息,需于进出货物发生后的第二天中午12时前汇总信息,以电子邮件、传真、电子数据等双方认可的形成向邮储银行报备。
4.2.3 风险控制
1)如果仓单上为特定货物,应通过制定三方协议来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并要求企业办理相应的商业保险;
2)项目小组严格按照邮储银行设立的库存价值警戒线办理出入库手续,一旦库存量到达价值警戒线,停止办理出库手续并报告邮储银行及公司物流业务部;在其货物未解押的情况下,需要突破货物质押总量风险控制线提货时,必须由邮储银行出具加盖公章的通知函。
3) 严格审查入库实物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仓单上必须载明必要的记载事项。
4.2.4 仓单质押监管作业要求
1) 各级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负责核实当地贷款企业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
2)各级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对项目立项后,将项目方案上报省公司市场部;经省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合作协议。
3)与贷款企业、邮储银行签订协议中约定,在对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保留留置权的行使。
4) 项目经营单位必须认真严格地执行货物监管协议书上规定的各项条款,特别是要监管好质押货物的存货量,同时在办理仓单提货手续时,要认真鉴别提单的真伪。
5) 项目小组必须每天统计出质押客户的货物库存情况,一旦质押客户的货物库存量接近风险控制线时,要及时通知客户及物流业务部。
5.结论
本文通过对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背景和意义进行分析,对现有合作模式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邮政速递物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具备的基础条件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应基于自身优势发展仓单质押模式的供应链金融业务。
文章第二部分(第4章)重点对邮政速递物流开办仓单质押业务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简单的管理办法。
当然,供应链金融业务对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仅仅靠理论上的分析还是很难说明问题的,我也真心的希望能够有机会真正参与到邮政速递物流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当中,相信到时会给大家更详尽的阐述供应链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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