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金基律师:“回避”二字没吃透?法庭上面怕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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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申请回避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律师 |
分类: 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
【MSSSF(2025)011-WJJ00079 翁金基律师 20250724 原创首发 微信号:wengdalv 手机号:13520092341】
“法官竟然是他?”想象一下,当您因为房屋租赁纠纷而和房东闹上了法庭,抬头一看,审判长竟然是房东的小舅子!此时您心里是否慌得一批?
莫急、莫急——这就涉及咱们今天要聊的回避话题,看完保准您心里有数!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旨在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程序正义的民事诉讼规则,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当存在法定应予回避情形时,审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执行等诉讼活动,已经参与的应当退出,是我国民事诉讼四大基本制度之一。
简单说,就是把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排除在案件诉讼之外,保证案件裁判结果的公信力。
二、哪些人可能需要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参与本案审理的人员,如果符合法定情形,都得“避嫌”:
1. 审判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 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这个没想到吧?
三、执行人员是否在回避对象范围内?
这是一个当事人非常容易忽略的问题,毕竟已经拿到了生效裁判文书了嘛。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包括法官、执行员、其他依法参与执行的司法警察、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执行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一样得回避。毕竟执行公正也很关键啊!
四、哪些情形应当回避?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得 “靠边站”,分为两大类:
1. 关系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
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2. 行为回避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五、回避有几种方式触发?
1. 自行回避:相关人员自己觉得不合适,主动申请退出
2. 当事人申请回避:当事人觉得有问题,说明理由,口头或书面提出
3. 决定回避: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六、当事人申请回避有时间限制吗?
当然有!一般得在案子开始审理时提;如果是后来才发现回避理由的,最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执行阶段的,就得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结束前提。可别错过了时间哦!
七、当时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人还能继续干吗?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在法院没做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得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 除非案子有紧急情况。
八、法院多久给答复?不同意咋办?
法院收到回避申请后,得在3天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个说法。
要是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不用停下手头工作。法院对复议申请,也得在3天内给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九、一审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没回避,二审会咋处理?
这种情况可严重了,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会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把案子发回重审。毕竟程序不公,结果也难让人信服啊!
十、如果生效裁判审理过程中,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没回避,能再审吗?
能!如果真的出现上述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依法会启动再审程序,给案子一个公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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