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门的世界》与真实的世界
(2014-03-18 22: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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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律政精英 |
《楚门的世界》与真实的世界
文/木子
“220个国家收看他学走路,举世静观他初吻,他与科技并肩成长。一个人的一生,由秘密摄影网络记录下来,原汁原味,一天24小时,全球不停直播。桃源岛是一个规模空前庞大的片场,从太空俯瞰地球可以看到的唯有桃源岛和万里长城。‘真人表演’已经踏入光辉的第三十年!”
——《楚门的世界》(The
假如,某天你突然醒来,发现自己所处的世界完全由他人(Christof)一手打造以便向外面世界的观众现场直播自己每一天的生活而自己不过是一个不知情的“演员”的时候,你会怎么办?
假如,某天你突然醒来,发现曾经说过肯为自己两肋插刀绝不欺骗自己的朋友(Marlon)实际上已经欺骗了自己整整三十年了,你会怎么办?
假如,某天你突然醒来,发现上一刻还说“我爱你”的那个人(Meryl)原来不过是导演安排进来逢场作戏的时候,你会怎么办?
假如,某天你突然醒来,发现已经溺水身亡的父亲(Kirk)再度出现和自己团聚而这不过是为了赚取观众同情的泪水的时候,你会怎么办?
假如,某天你突然醒来,发现与自己邂逅的那个女孩(Lauren)试图告知自己整个事情的真相却被无情“封杀”的时候,你会怎么办?
假如,某天你突然醒来,发现......
楚门,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就身处在这样一个现实但不真实的世界里......当每个人都在伪装(Everybody
我们不得不赞叹导演超乎常人异常丰富的想象力,不得不惊叹桃源岛这样一个规模空前庞大的片场,不得不感叹自己没能像楚门一样受到眷顾成为万众瞩目的明星。但在赞叹、惊叹乃至感叹的同时,总有一些问题是值得我们去思索的。
关于亲情、爱情以及友情的背叛(注:背叛并不以我们实际拥有为前提,谁能说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以及其中的亲情、爱情和友情就一定是真实的而不是被某个导演所操控,但我们也都虔诚地相信它就是真实的,另,笔者所说的“背叛”仅以主人公的立场为出发点)。或许,你会说所谓的父亲、爱人和朋友不过是导演找来的演员,他们之间充其量算是合作关系罢。但在笔者看来,作为父亲的Kirk,虽与楚门不具有血缘关系,可谁又能估量Kirk当着“儿子”的面“溺水身亡”对一个早已将其视为亲生父亲的孩童来说造成的阴影是多么的巨大(对父亲的“死亡”怀着深深的内疚与负罪感,也因此患上了惧水症)!作为妻子的Meryl,既然已经把一个女人最珍贵的贞节给予了眼前的这个男人并且共同生活多年,难道还不够说明他们之间的爱情存在过吗?作为朋友的Marlon,应当是最值得楚门信赖的人,竟亲口对自己说了一个最大的谎言——“And
关于楚门,于当下诸多渴望成名的人来说,无疑认为他是幸运的(尽管在楚门看来,他和别人没有差别,因为他对自己的幸运毫不知情),但试想哪一个演员会心甘情愿地当一辈子的演员呢,尽管人生本来就是一个偌大的舞台,“人生如戏”,倘若楚门一辈子都不知道真相,以为眼前的世界(楚门的世界)与真实的世界并无二致,甚至可以说,在楚门的世界里,自己就是“主宰”,正如导演所说,“There
关于导演——“我是一个创造者,创造了一个受万众欢迎的电视节目。”——楚门的世界和命运的缔造者。作为一名导演,无疑是称职的甚至可以说是杰出的;但作为楚门的收养者,显然是不合格的;再者,作为一国法律框架内的公民,其享有的自由是以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以及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但纵观导演的种种行为,已然违法乃至构成犯罪。
详言之,首先,Christof一手策划了整部戏,包括演员的精心挑选(在过去的三十年里配合的天衣无缝、毫无破绽)、剧情的构思、夜以继日地拍摄以及拉赞助(节目上一切都是发售的演员的服装、食品、住屋)等等。当然,“制作上需要一国的人手”,投入的时间及精力不言而喻,但不可否认的是,“节目带来庞大的收益相当于一个小国的年产总值”。其次,自楚门被合法收养之日起,就交由演员充当其父母,作为收养人的导演在过去三十年只是通过镜头“监视”着楚门的一举一动——“I
申言之,Christof是否构成犯罪(以我国法律为逻辑起点),首先需要界定的是楚门的世界与真实的世界的关系。楚门的世界是由该摄影组斥巨资打造的一个安装了约五千部隐形摄像机为了拍摄楚门真实的成长历程的片场,美其名曰“桃源岛”。楚门的世界,就其外观而言,与真实的世界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这个物质的世界的存在是为了一个目的,即完成对楚门的拍摄,也可以说除了楚门之外的一切又都是假的,一切的社会关系都是不存在的。但不可回避的是,楚门的世界的客观存在的,具有物质性,必定存在于地球的某个地方,当然也就应当接受一国势力所及范围内的法律的调整。
其次,Christof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以及成立本罪的起点如何确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将非法拘禁罪界定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这是一个简单罪状,看不出成立该罪所要求的手段及其它构成要件,但根据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成立非法拘禁罪须以受害人意识到自己的自由受到了他人的限制且在客观上也是如此。从影片中可以看到,一个“不明飞行物”(很有可能是用于拍摄的机器)的突然坠落,被合理解释为“一架客机飞经桃源岛上空时发生故障,零件掉落”,并未引起楚门的丝毫怀疑;紧接着,楚门“死亡”多年的父亲再度出现,结果被“市政局”带走,以致于被驱赶出桃源岛,楚门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眼前的这个人就是自己的父亲(父亲并没有同胞兄弟);如果说此时仅仅只是楚门纯粹个人的猜想,那么,后续出现的“汽车上收音机广播出现错误”、“电梯里面没有墙却有人”等种种怪诞现象已经足以使楚门感觉到“Maybe
楚门或许只是想出去走走,或许是为了寻找与自己邂逅的Lauren(或者说Sylvia)。但在购买飞机票时却被告知需要等待一个月,买了汽车票又出现故障无法行驶,终于,楚门作出了一个疯狂的决定——自驾旅行。之后就显得更加不顺利了——汽车还未开出小区,前方发生堵车(Blocked
由以上描述可初步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当楚门试图逃离桃源岛,途中出现了重重障碍足以限制其人身自由而楚门深信这是人为的的时候,导演才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既遂,也就是说买票、乘车还不足以限制其人身自由,而当自己驾车遇到前方堵车楚门也有理由相信这一切都是他人制造的的时候,楚门的自由受限才符合非法拘禁罪主客观的统一。(补充一点:楚门是经合法收养,在其未成年之前若想出去旅行,作为监护人是有权对其自由进行必要限制的。)
导演构成非法拘禁罪是毋庸置疑的,但其他演员的行为如何评价——是以单位犯罪论处只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抑或成立共犯?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该摄制组在楚门出生之前就已经设立,而且此后以拍摄楚门的成长历程为主要目的,又由于这一拍摄行为(以楚门不离开桃源岛为前提)是构成犯罪的,完全符合(2)之规定,因此,不宜以单位犯罪论处。在导演成立犯罪之时,参与具体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演员(而非全部演员)诸如制造堵车的、制造山火的、制造核泄漏的以及制造狂风暴雨试图阻止楚门逃离的人才成立共犯。
另外,倘若楚门在驾驶汽车穿越由导演制造的山火的过程中,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则构成本罪的结果加重犯(重伤或死亡的加重结果是由于非法拘禁的手段行为导致的);但在故事结尾时,楚门驾驶帆船在海上航行,导演命令制造狂风暴雨欲打翻帆船,船上也没有类似于救生圈之类的物品,导演明知此举具有造成楚门死亡的危险,主观上持有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已经超出了非法拘禁罪加重犯可能评价的范围,由此造成楚门重伤或者死亡,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未遂),和已经构成的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事到这里已经结束了(楚门真正的生活才刚刚开始),导演认定了“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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