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单位会员的思考
(2023-02-14 10:56:28)
常州市金坛区绿色家园志愿者协会
关于发展单位会员的原则意见
为了更好地彰显公益精神,提升志愿者的士气,扩大为社会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同时增加协会自身的造血功能,根据《常州市金坛区绿色家园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九条之规定,应该积极慎重地发展单位会员。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原则性意见。
在实际操作中,在此意见框架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愉快约定。
一,资格:成为单位会员的企事业,机构,社会组织等(1)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正式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较强的支持公益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意愿,关心生态文明建设,关心广大民众科学素质的提升;(3)合法经营,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没有严重的违法乱纪的记录。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同样五年一届。
二,分级:
单位会员主要分为三级,主要按在协会理事会在本届任期(2022——2027年)内对协会的资助累计额度划分的。(1)普通级单位会员,赞助经费5000元(或提供产品和服务8000元);(2)贵宾级会员单位赞助费在10000元(或提供产品和服务在15000元)(3)理事级会员单位赞助费在15000元(或提供产品和服务20000元)及以上。
三,权利:(1)凡成为会员的单位,企业名称可以可以挂在协会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平台给予宣传;每年可以至少一次获取重要活动的冠名权。(2)会员单位的法人或者代表,可以参加会员大会和重大活动,享受个人会员的同样权利;(3)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理事级单位会员代表可以列席协会理事会会议。
四,运作:(1)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共同意愿,坚持求真务实和质量第一的原则,签定入会协议。(2)单位会员的对协会的赞助,一般是一次性完成;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分年度以会员费的形式缴纳(此款主要适用于小微企业);(3)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单位会员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协会可以提出中断合作,终止其会员资格。
抄报: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金坛区民政局。抄送:金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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