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大揭密32:谁能管得了国企?
(2013-03-07 09:38:01)
标签:
财经国企揭密批评 |
分类: 国有企业研究 |
国企是否管得住,包括三个层面:
一是出资人自身问题。目前难点是出资人出现了很多变种,导致出资人责权利分割,最后究竟谁是出资人说不清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际运行时,变化如下:
在中央层面,绝大多数非金融性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务院国资委。截止2013年3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为出资人的央企有116家。其中,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53家,这类企业的干部管理显然不是国资委说了算,通常是由中组部管理,按照中组部相关程序和办法进行。
在省、市级层面,情况更是复杂。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某省管企业,属省发改委实质管理、省国资委间接管理,其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在省委、省委组织部、发改委和国资委之间不断变化,且有实质控制和形式控制两种表现方式。
二是出资人对国企母公司即一级国有企业管理。难点是“委托——代理”关系下出资人能力不足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出资人能力建设上,具体表现为出资人对一级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能力,特别是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选聘和管理能力,以及出资人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是否合格。
出资人和国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出资人对一级国有企业的管理难度。很显然,出资人通常处于不利地位,企业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往往在管理和反管理的博弈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三是国企母公司对下属各级企业的管理。国企通常是多层级的。这个层面上的监管主要是母公司负责,但近年来国资委逐步将监管下沉,导致对层级较低的成员公司监管复杂化。此外,同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下母公司能力不足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层级越多越难以监管,会形成漏洞。早在2004年6月,国资委下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2005年底前,原则上将央企法人管理层次基本控制在三层以内。2009年7月国资委下发《关于调查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央企提交2004年6月和2009年3月的企业层级情况,内容包括法人管理层次、“壳公司”、事业部、分公司等非法人管理层次,其中包括层数、每层单位户数,并附企业组织结构。对客观因素导致某些层级必须保留的情况及说明。如:为主业整体上市而存续的母公司;为融资、股权管理、隔离风险、保留资质等需要设立和存在的‘壳公司’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