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是全民说有”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最现实问题是谁直接代表全国人民持有股权?当然,持有股权者为股东,有相应的责权利。对国企股东而言,通常情况下是权利大于甚至远远大于责,这也是很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热衷办企业、管企业的原因,也是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推进遇到的最大障碍。
对上市公司而言,持股的问题相对复杂。一个热点问题是:
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事宜。近年来,传说国资委可能选择一家未上市央企,在股改阶段就完成国资委直接持股架构,然后通过IPO实现国资委直接持有央企上市公司股权。这将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在央企层面的重大尝试;如果IPO成功,国资委直接持有央企上市公司股权将迎来零的突破。
在股改阶段完成国资委直接持股架构,然后通过IPO实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这一模式虽然在央企层面还没有先例,但上海、深圳等地的地方国资委已进行过大量尝试,因此操作起来并不困难。作为第一家尝试地方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地方国有企业,上港集团在2005年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就确立了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架构。在5名发起人股东中,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上港集团50%股权,并通过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0%股权。深圳燃气情况与此类似,该公司最早是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2003年,深圳投资管理公司将深圳燃气40%股权分别转让给中华煤气、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四川希望和联华信托。1年后,深圳市国资委通过划转方式获得深圳燃气余下的60%股权,成为控股股东,深圳燃气随后上市。
但是,地方企业层面的“小打小闹”不能完全递推到中央企业。国资委是否有必要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各方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按照目前体制,国资委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主要有三种模式选择:通过集团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通过国有资本经营平台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持股。目前最普遍的模式是第一种。第二种包括国资委确立的国开投、诚通和国新三个平台,通常会受到其他央企的抵触而并未达到预期目的。第三种需要突破。
有反对者认为,国资委如果成为央企上市公司的直接出资人,会导致“忙于种出资人的田,而荒了监管者的地”,模糊了监管者和出资人之间的界限。此外,多家央企上市公司的出资人相同,如何解决关联交易?如何应对国际上对于非市场化操作和政府补贴的指责?如果小股东诉讼大股东,如何应对民事诉讼?如何应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和透明性要求?有很多事情需要考量。
由此看来,国资委是否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确是个关乎体制的大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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