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健康源(2019)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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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重疾险 |
小薛来点评
产品组成
主险:天安人寿健康源(2019)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
2019)增强版两全保险(可选)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最低基本保额:10000元,超过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一)主险
1、轻症(35种,不分组),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给付基本保额的45%,每种轻症给付一次,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2、中症(20种,不分组),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给付基本保额的60%,每种轻症给付一次,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3、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二次给付关爱金,第二次确诊给付基本保额的45%,合同继续有效。
4、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三次给付关爱金,第三次确诊给付基本保额的45%,合同继续有效。
5、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未发生重疾且年满60周岁,给付基本保额的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同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6、重疾(106种,分6组),90内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每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第一次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和基本保额三者取大,第二次至第六次分别给付基本保额的110%、120%、130%、140%和150%。
7、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距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已满5年,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继续有效。(第二次确诊:新发、复发或扩散)
8、恶性肿瘤三次给付关爱金,距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已满5年,第三次确诊恶性肿瘤,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继续有效。(第三次确诊:新发、复发或扩散)
9、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且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以前,确诊重疾(56周岁前),给付基本保额的20%,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10、疾病终末期,90内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的200%,18岁后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和基本保额三者取大,合同终止。
11、身故,90内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的200%,18岁后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和基本保额三者取大,合同终止。
12、轻症/中症/重疾豁免保费,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豁免被保险人自轻症/中症/重疾确诊之日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二)附加险
1、身故,90日内给付已交保费,附加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给付主险和附加险保费之和与附加险保费的160%二者取大,附加合同终止。
2、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给付主险和附加险保费之和,附加合同终止。
病种
费率
(一)主险
(二)附加险
薛欣颖
15210028528
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2A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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