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说《自书告身》的真伪
颜真卿《自书告身》帖,纸本楷书。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颜真卿被委任为太子少师时自书之告身。告身是古代授官的凭据,相当于后世的委任状(任命书)。颜真卿写这篇告身时已经72岁高龄,已到“人书俱老”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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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结体宽舒伟岸,外密中疏;用笔丰肥古劲,寓巧于拙。明代书法家詹景凤称此书:“书法高古苍劲,一笔有千钧之力,而体合天成。其使转真如北人用马,南人用舟,虽一笔之内,时富三转。”董其昌亦谓“唐时如颜平原书者绝少,平原如此卷之奇古豪宕者又绝少”。
此帖前有乾隆御笔六行,后有蔡襄、米友仁、董其昌等人题跋。曾收入南宋内府,后相继为韩侂胄、贾似道,明韩逢禧,清梁清标、安歧以及清内府收藏。此物因何出宫有二说:《中国书法全集》颜真卿卷称为清宫赏赐奕之物,有“恭亲王章”、“正谊书屋珍藏图书”等钤印为据。《翁同龢鉴藏大系略稿》则谓此件于1861年英法联军攻入圆明园后散出宫外。今藏日本中村不折氏书道博物馆。
此帖《云烟过眼录》、《清河书画舫》等均曾著录。南宋留元刚刻《忠义堂帖》拓本为所见早期刻本,后世丛帖、汇刻亦多收入。因其流传有自,历来被人视为颜真卿真迹。但今人曹宝麟(《颜真卿自书告身证讹》,《中国书法》1986年3期)、朱关田(《中国书法全集·颜真卿》,《唐代书法考评》)经过考证,认为此帖并非真迹,或者书吏所作,或者颜氏后人所为。启功也认为“自书己告,实事理之难通者”(《启功论书绝句百首》第49首自注)。
按:曹、朱二人过份强调《干禄字书》的法则效用,又坚称鲁公为文字学世家,不可能用俗字或通体字。其实,唐代书法讲求法度主要是针对笔法而言的,至于文字本身,并不谨守《字书》标准。鲁公诸碑帖中,非正体之字不在少数,如以“第”为“苐”、以“秊”为“年”之类。且曹氏肢解碑帖,以所谓“统计学”方法指陈《告身》中某字与某碑绝不相类,某字以行书入楷,又以碑书章法要求官告之书。凡此种种,皆有胶柱鼓瑟、支离灭裂之嫌。刘启林先生对此已有详论(《汕头大学学报》2004年6期)。
至于启老所言,亦乏识见。唐人自书告身,有其法律依据(可参《天一阁明钞本天圣令-杂令》唐13条)。更多则是当事人抄录官方授予的告身,以为炫耀之资,甚者随葬入土。这在当时习以成风。鲁公爱惜羽毛,且极重家族荣誉,凡涉光耀门楣之事,无不极尽渲染,详加缕述。此于《勤礼碑》、《家庙碑》中可得明证。此番超升太子少师,贵为“元良之教”,更应大书特书,何“事理难通”之有?!
鲁公作为此事的目的,一为彰显朝廷荣宠,感念圣德;二为传之子孙,以为永宝。专业书家出错误,情有可原。盖术有专攻,器有长短。即便博学如启老,一旦涉及古代典章制度,也难免坠入五里雾中。只是如今人心不古,自诩书家而欺世盗名,自诩鉴定家而信口雌黄者,比比皆是,殊堪痛恨。
论者云:“(《家庙碑》)鲁公最晚所书,年事高迈,精力殚竭,且称颂祖德,意绪肃敬,二乖并遣,终难奇绝。”(朱关田《颜真卿书法评传》)而鲁公书写《家庙碑》时之心态,正与书《告身》相仿佛。彼时鲁公踌躇满志,顾盼自雄,因精神亢奋,书写之际,当失自然之态。又年事高迈,精力不济。这些因素大概是《告身》帖偶有失手甚至败笔的重要原因。吾辈临习时,须切实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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