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即征即退应该如何申报及进行账务处理?
(2015-05-19 16: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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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分类: 账务处理 |
为了支持软件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许多的软件企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增值税的即征即退等。对于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那么,软件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这个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呢?软件企业的即征即退应该如何申报及进行账务处理呢?
首先,软件企业销售的自产的软件产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申请即征即退: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满足这两个条件,企业就可以针对这个软件产品的销售办理即征即退。
其次,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其实是要先征后返,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销售所产生的应缴增值税必须先实际缴纳入国库,然后企业再去税局对于超过3%税负的部分申请退回。所以,企业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要注意将即征即退部分的销售单独列报,也就是在申报表的右侧专门的即征即退申报栏里进行申报缴纳税款,而不能与一般计税销售混为一谈。在申报缴纳税款后,再按照税局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到税局去申请退回超税负缴纳的税款。
第三,账务处理方面企业应当注意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销项税和收入与一般销售的税金收入区分开来,单独列科目核算,这样方便查实。销售即征即退软件产品时,一般可以通过“应交增值税——即征即退销项税”来核算相应的税金,当收到申请退回的税金后,则作为不征税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很多,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处理与准确核算,才能切实地享受到优惠政策,从而使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