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青年新秀教师评选办法
(2012-03-02 0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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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青年新秀教师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影响力的青年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丰教发〔2011〕4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评选范围
区教委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丰台分院等有关单位的专任教师,教科研部门的教科研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按学科参评,其兼课周课时数不少于6课时。
(二)评选对象
符合评选范围内,年龄在35岁以下、教龄在两年以上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比例
青年新秀教师的评选比例为上述评选对象的5%。
三、评选条件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二)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不含)以下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不含)以下教师职务。
(三)担任过1年(含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担任年级组长、副组长,团、队干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可视同班主任岗位,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幼儿园教师熟悉并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经验,教学成绩突出,在全区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五)按要求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
(六)有较强的学科理论、教育理论修养和教育科研能力。承担或参与区级(含)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2年内在区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或论文获区级(含)以上奖励。在校级及以上的范围承担过示范课。
(七)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熟练使用本专业常用的计算机软件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八)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基础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倾斜。注重校际间及学科间的均衡。
(九)具有援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经历,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评选组织
(一)区教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两委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开展评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设在人事科。负责青年新秀教师评选工作方案的制定、评选会议的组织及管理等工作。
(三)组建专家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类别组成中学、小学及幼儿园青年新秀教师评选组,负责区级青年新秀教师的审核、评选工作。
(四)基层单位成立评选小组,负责制定评选推荐方案,并组织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开展,完成对参评人员的审核、推荐等。
五、工作程序
(一)基层推荐
各基层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学习“评选工作方案”,做好教师参评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初步审核。在推荐过程中,依据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任课周课时等进行严格审核,按照推荐程序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3天(不含节假日),无异议后报送工作小组。
(二)审核推荐
工作小组负责对基层推荐人员的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提交专家评选委员会。
(三)专家评审
召开专家评选委员会,对工作小组推荐的人选及材料进行复核、评审,确定丰台区青年新秀教师推荐人选。
(四)审核确定
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将专家评选委员会的评审情况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评选结果。
(五)公示结果
经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青年新秀教师人选在教育系统内公示,公示期3天(不含节假日)。
(六)表彰奖励
由区教委印制并颁发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统一为“丰台区青年新秀教师”。
六、工作职责
(一)区青年新秀教师被确定后,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任期内,上校级以上公开课不少于3节;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较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著1~2本;写教学反思不少于4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4篇。
(二)青年新秀教师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区级(含)以上刊物发表(获奖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三)积极参加区组织的支教活动,同时完成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四)积极参加教研进修和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进修,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七、管理和考核
(一)区教委对青年新秀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二)区青年新秀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学校负责对青年新秀教师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并填写《青年新秀教师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须于每年6月底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青年新秀教师荣誉称号。
(三)区青年新秀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为一任期。任期期满,需重新申报、参加评选。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