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纪检监察室
作者:石晓露
http://bjsjth.com.cn/uploadfile/jpg/2014-1/20141213621954.jpg12月31日下午,我院召开院周会,党委书记周保利同志向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会上通报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的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部署了贯彻落实“九不准”的相关工作。会议由党委副书记徐建立院长主持。
会议指出,贯彻落实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具体举措。“九不准”的内容包括:
1.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
不准开单提成;
3.
不准违规收费;
4.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
不准收受回扣;
9.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周书记指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求全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落实。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迅速在全院医务人员中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教育热潮。利用网站、院OA、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弘扬正气,营造良好氛围。
最后,徐院长强调,各科室一定要把会议精神和“九不准”规定迅速传达到每一名职工,教育引导职工自觉遵守“九不准”规定,切实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优良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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