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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对医保社区用药进行较大调整

(2013-10-21 16:11:26)
标签:

医保

社区用药

健康

分类: 医疗活动

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作者:王 丹

 

     为方便参保人员到社区就诊,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需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了224种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脑血管病等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的药品,特别是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如缬沙坦、氯吡格雷、二甲双胍、阿托伐他汀、非那雄胺等。

     二、调整21种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需“部分自付”药品在社区报销标准,包括氨氯地平、洛伐他汀、普伐他汀、格列吡嗪、格列齐特等,在社区使用,可按“无自付”报销。

     调整后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自2013年10月1日生效。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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