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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贴士:医保就诊小知识(一)

(2013-03-27 10:10:25)
标签:

就医

医保

健康

分类: 医疗活动

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作者:王 丹

 

     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医保病人可在本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作为自己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为全市医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人员无需选择,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诊。

19A类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市健宫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温馨提示】北京市医保人员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医保就医流程

     已发社保卡的医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保卡》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挂号】医保人员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就诊】医保人员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和急诊病历手册。

     【交费】交费时,须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交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核对结算单据各项内容。

     【取药】医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药,也可持“加盖医疗机构外购专用章的处方”到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3.医保患者的开药量

     【门诊开药量】

     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

     对于10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1月量。

     【出院带药量】

     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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