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申报如何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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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增值税 |
上一期,我们提到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选择纳税申报的税率问题,这期我们来看一看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申报应该如何填表。
1、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2015年10月,某一般纳税人出售2007年购进的机器设备一套,作价206,000.00元(价税合计数)。问:该纳税人应该如何填列增值税申报表?
解析: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1日后销售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2008年12月31日)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计算填表数据如下所示:
应税销售额=206,000/(1+3%)=200,000(元)
税额=200,000*3%=6,000(元)
减免税额=200,000*1%=2,000(元)
应纳税额=6,000-2,000=4,000(元)
就该项业务,该一般纳税人应该按以下方法进行增值税申报表填列:
①
②
③
2、
假设上例中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填在《主表》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减征的1%,填列在《主表》第13行“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也应填报《减免税表》,填列方法与一般纳税人一致。但是与一般纳税人不同的是,该表的数据无法提取至《主表》,需要手动填列主表第13栏。
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17%税率”情形的,比照企业销售货物填报申报表。其中,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的,应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为17%,填至《附表一》第一栏“开具其他发票”一列。销售其他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至《附表一》第一栏“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列,开具普通发票的,填至填至《附表一》第一栏“开具其他发票”一列。
另外需注意,若企业自己向外出售使用过的小汽车,一般应向税务局申请增项后,领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方可开具发票。否则,企业只能委托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小汽车,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上期文章《“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6种情形下分别该如何纳税申报?》,了解固定资产抵扣该按何税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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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510130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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