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接触外星人的法律、规则和规制
Veronica Brush
March 12, 2017
认真的谈关于外星人的存在的人通常被认为是有点略不理智的。然而,随人类进一步探索宇宙,一些官方机构,如联合国和美国国会已经审慎的想了在实际上发现了外星生命的事件中来把它设置在官方规定的地方中。无论外星人选择来与地球取得联系或宇航员碰上外星文明,这里是十个将必须许考虑的避免罚款、坐牢时间或其他严重的制裁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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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航员必须在外星漫游情况下被隔离

Photo credit: NASA
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地外暴露法律。法律规定所有宇航员从太空旅行归来都需要隔离一段时间来确保他们在不知不觉中 (或知情的情况下)
带回任何外星生命形式。这是在阿波罗11号使命前不久通过的。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并不关注小绿人因为他们有以前从来没有带到地球可能导致一个爆发的细菌的。
足够奇怪的是,这项法律已经被一些人曲解,他们相信这条法律使它对美国人与外星人接触违法的。在几个由美国航空航天局显示的宇航员没有从空间带回污染物的成功的太空使命后,1977年这条法律被废除。尽管如此,人们仍然愤怒的在网上发帖咆哮,抱怨他们被禁止接触外星人多么不公平并要求废除法律。某些人应该向他们打破一直几十年来的这个好消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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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立即向联合国报告外星生命

1967年,联合国创建了关于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它天体探索和利用各国活动管理原则条约。它通常被称为外层空间条约因为谁真的要说所有这些其它的单词呢?最初俄罗斯、英国和美国签署了它,但现在已签署了超过125个国家。
外层空间条约第五条说,"条约缔约国应立即通知其他条约缔约国或联合国秘书长任何他们在外层空间发现的可能对宇航员的生命或健康构成一个危险的现象[......]"。这将自然的包括外星人的发现。
2011年,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办公室主任马扎兰奥斯曼给出一个她断言的说与外星人接触之前地球应该有一个来处理交互的系统在位的演讲。这导致了广泛的奥斯曼被被任命为联合国的"外星大使"的报道。奥斯曼否认了这些报道。
不管怎么说,由于外层空间条约,联合国将在最先知道如果宇航员遇到过外星生命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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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次接触外星人的规则

Photo credit: NASA
随着在火星表面液态水的观察,在那里存在生命的概率增加。外层空间条约禁止由人类和人类科技的外星生命的可能的污染。有液态水的任何地方被认为是一个"特殊区",这一区域的探索有特殊规定。其他的"特殊区域"包括有火山活动或洞穴的地方。
这就是为什么美国航空航天局的火星车没有去拍照火星上的液态水的尽管它的存在已经引起兴奋。火星车不能满足被认为是安全的派到一个可以想象可能有生命形式的地方采集数据任务的灭菌标准。
人类也不应该去这些区域直到无菌机器人已经做了初步研究为止。但随几家公司包括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空间X和火星一推进他们的要将人类送上火星的计划,问题出现︰人类将遵守这些规则并呆在离开一个可能把持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大的发现的某个地方吗?
这导致我们的下一条法律......
7 太空殖民者的海事法

根据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任何人或国家不能拥有一部分或全部的任何一个行星,因为它们是"全人类的省"。随不同国家致力于长期居住并最终在火星殖民,这个问题变成对火星上的外籍者(他们然后成为外星人)适用何种法律呢?
对此联合国有一项宣言。1962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的宣言,其中指出无论谁发送一个火箭进入太空将保留对它和它里面的人的管辖权。就像在国际水域的一艘船上的船员一样,火星上一艘游船的船员将需要遵循发射这艘船的国家的规则。例如,美国航空航天局宇航员仍然要遵守美国的法律。
6 外星人也是人

1953年,美国联邦检察官和前国际宇宙航行联合会副总裁的安德鲁 · 海利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他讨论了把外星人当任何人类将被对待的一样对待的想法,尽管他们来自其它的地方。这个扩大到包括外星生命的黄金法则的想法被铸造为"元法则(metalaw)"。
元法则后来由奥地利律师厄恩斯特法三细化了。他把它扩大到包括三个主要原则︰
1)
人类不应伤害外星人。
2) 外星人和人类都是平等的。
3) 人类应该承认外星人来生活并有其中能这样做的安全空间的意愿。
换句话说,不要采用独立日中的威尔 · 史密斯的方法并拳打外星人的脸。
5 宇航员是人类种族的特使

有所有关于空间探索规则的联合国,没忘一句老话,"你永远不会得到给人留下第一印象的第二次机会"。这就是为什么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的宣言包括了一节宇航员应被视为"人类在外层空间的使者"的。
这导致人好奇是否宇航员训练包括任何种类的关于怎样不用尴尬人类做出第一次接触的礼仪课。根据已经退休的美国宇航员克莱顿
C.安德森,如果你遇到外星人该怎么办不是当前的美国宇航局宇航员训练计划的一部分。
4
外星人可能要交税

递给外星人一个美国税务代码的副本将做出正确的第一印象。
根据35美国法典105条,任何由美国在外层空间卖的东西被认为是在美国境内售出的。这将受美国的税法。法律说关于销售到非地球基的生命形式没有任何关于豁免的东西的。
美国的税收规则也扩展到对其他项目的交易条款的。这种的对星际技术共享放有一个阻尼。然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是免税的,因此他们能免费和清的做出他们想要的所有交易。对外星人是不幸的,除非在贸易前他们以前已经登记了他们自己为一个在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他们可能在对纳税的美国人生活像什么一样的第一堂课上令人不愉快的。
3 对绑架外星人是公平的游戏,

第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他报告一个外星人绑架事件的是一个名叫安东尼奥 · 维拉斯博厄斯的巴西人。1957 年,23岁的鲍亚士自称被外星人绑架。
更早七年,美国军方提出了它的第一次接触计划,称为来接触的七个步骤,步骤其中的之一实际上是绑架一些外星人(如果他们技术上是处于劣势)来研究他们。没错︰我们可能是令人毛骨悚然的从他们自己的星球偷人并后来送他们回去来对他们的不相信的同行再讲他们的恐怖故事的外星人。
有些人认为来接触七个步骤建议绑架可能已经导致一些人声称外星人绑架的。这是暗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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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全世界的
'你好'

IAA SETI 常设委员会或国际搜寻外星智慧航天学院是一个正在正确的做它的名字说的外星人狩猎的国际性组织。他们监视各种不同的波
(如射电波、 微波),寻找可能的外星人发送。
虽然进行SETI 实验的人们不总是获得多少尊重的,一些高规格的名字和机构已经表明支持 SETI 和它的方法。1896年,尼古拉·特斯拉建议了无线电波可用于向外星人发送消息。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已经一会支持一会不支持又支持的政府资助了SETI的计划。
IAA SETI
常设委员会写了有关跟踪外星智慧检测活动的原则宣言(另一个朗朗上口的名字)。它布署出如果任何执行
SETI
实验的人实际上检测到了外星人发出的信号的基础使用规则。
如果这种信号被检测到并验证,直到这个信息已经国际上共享了并且一个商定的响应被制定为止不能做出一个响应。这可能意味着当检测到了外星人信号时和我们对他们作出的反应时之间的大量的时间的过去。我们只能希望外星人都比地球人更有耐心的。
1
对不起,外星人,但地球拥有空间的

正如前面提到的,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呼吁空间和行星是"全人类的省"。联合国也对地球余下的国家坚持他们做的对行星的任何破坏负法律责任的。这可能使事情变得复杂的,如果原来是地球已经拉出另一个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并宣布别家人的家是我们新获得的财产的话。
如果兰德希姆博格建议的空间定居奖法案只要通过的话这是尤其如此的。希姆博格提出一种行星土地的抓住会导致更快的殖民化和一个更强的地球经济。拥有一颗行星的部分或全部有违外层空间条约,但那只适用于那些已经签署的国家。一个国家不用做太多来宣布它退出这个条约并然后去荒野插旗的。
唯一的问题是其他国家可能不选择来承认这个所有权。其他的生命形式可能也不的。它使你感到惊奇,外星人对我们可能会有哪种法律呢?
如果你对地球需要考虑外星人接触有更多的法律或如果你有外星人应该有对于我们的法律的想法!在下面评论。
维罗妮卡布拉什是火星上的第一个坟墓和火星上的第二个欺骗的作者,关于殖民火星科幻系列中的前两册书。她也有一个幽默的博客︰ThemelessWriting.com.
http://listver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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