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合肥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支教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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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分类: 教师及个人成长 |
关于开展2013年合肥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支教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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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教〔2013〕137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为广泛宣传和弘扬广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支教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为我市“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做出贡献,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支教教师评选工作,并于2013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支教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教研一线教师。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市优秀支教教师的评选范围:全市选派的援川、援疆支教教师;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选派的赴皖北地区驻点支教一学期和赴本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驻点一年及以上的支教教师。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名额412名,其中优秀教师3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70名,优秀支教教师42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近3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4、近3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工作失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 (3)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 (三)优秀支教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积极要求从事支教工作,服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单位的领导,服从组织分配;不畏艰苦、乐于奉献、勇挑重担、一心支教。成绩突出,出色完成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受援学校,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在受援单位和支教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深受受援学校师生的欢迎,在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3、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主动帮助受援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1、评选推荐工作要保证公正性和透明度。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将推荐人选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为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凡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被“一票否决”的一律不得参评。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在评选和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人员所占比重。要注意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地区、学校倾斜,特别是要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教师参加优秀教师评选的,每周兼课应当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应严格控制在下达的指标数以内。在上报的人选中社会力量办学的教师、教育工作者要占一定比例。 五、奖励办法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013年教师节期间,市教育局将发布表彰决定,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支教教师”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组织领导 成立“合肥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支教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通过评选表彰奖励,促进我市教职工队伍建设。 七、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务必于2013年8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前报送下列材料: 1、《合肥市优秀教师、合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合肥市优秀支教教师审批表》(附件2)、《合肥市优秀教师、合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合肥市优秀支教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各一式二份(《一览表》需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hfsjyjrsc@126.com)。 2、推荐人选获得表彰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 报送材料地址: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联 联系电话:63505182 63505181
附件:1、合肥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2、合肥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支教教师审批表
3、合肥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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