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硬笔书法协会章程
总则
一、本会名称:
梁山县硬笔书法协会。
二、梁山县硬笔书法协会隶属于梁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具有法人注册登记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三、梁山县硬笔书法协会的宗旨: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中华文化,践行大书法,努力开创全县硬笔书法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1、开展和组织硬笔书法交流及理论研讨等活动,努力提高全县的硬笔书法创作水平。
2、加强与各地硬笔书法团体以及专家学者的联系、交往,沟通信息,增进交流。
3、组织开展硬笔书法创作辅导,举办硬笔书法作品展览,出版硬笔书法作品集,对青少年进行硬笔书法教育。
会
员
五、凡属梁山县籍包括侨居海外的硬笔书法爱好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喜爱硬笔书法并有一定基础,硬笔书法作品具有一定水平。
2、硬笔书法作品或篆刻作品入选县级以上展览或在县级以上报刊发表。
3、从事书法教学或篆刻艺术创作取得一定成绩。
六、申请入会者必须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附上本人硬笔书法作品或著作二件,经本会理事会审批通过,并报县文联领导批准,方能成为本会会员。
七、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艺术和学术活动之权利,享受本会的有关福利待遇。
3、有权对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和批评。
4、有退会自由。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6、按时缴纳会费。每届5年缴纳会费100元,没有按时缴纳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八、对触犯国家法律,违反协会章程且严重损害本会声誉和利益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县文联批准可开除其会籍。
组织机构
九、本会设顾问、名誉主席。
凡关心我县硬笔书法事业的书法家及热心支持我县硬笔书法事业的海内外知名人士,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可聘请为我会顾问或名誉主席。
十、本会的权力机构为理事会。
十一、理事会的职责:制定修改本会章程;讨论决议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负责推荐本会顾问、名誉主席、理事并报县文联批准;定期向会员作工作报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的形式可以召开会员大会,也可以书面向会员通报。
十二、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十三、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下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由县文联提名确定。
经
费
十四、本会经费来源:
1、请求政府拨款。
2、收取会费。
3、接受社会贤达或会员的赞助。
4、举办会员书法作品展销。
十五、经费使用:
1、出版有关硬笔书法的书籍;
2、举办硬笔书法活动;
3、办公费用;
4、其他开支。
十六、经费管理:
1、由主席、秘书长会议指定出纳、会计各1人,负责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2、严格掌握开支。较大的开支应由主席、秘书长会议集体讨论同意:特别重大的开支应由理事会讨论同意。
3、每年年终召开理事会,应公布本年度经费收支及结存情况。
附则
十七、本章程经梁山县硬笔书法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八、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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