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标识
1963年10月23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位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69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当时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有了很大的增长,这些资金对于巩固和发展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资金的使用上还缺乏通盘规划和严格的制度管理,也发生了一些浪费资金和挪用资金的现象,使部分资金没有能够收到应有的效果。今后,国家将继续增拨支援农业的资金,大力支援农业生产。为了使这些资金能够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为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服务,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认为除了建立各级农业资金管理小组,加强支援农业资金的统一管理以外,还有必要从上而下地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各级机构,把过去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各项支援农业的资金和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各项农业贷款,统一管理起来,并统一领导农村的信用合作工作。为此,国务院 1963年10月23日决定设立中国农业银行。这已是第三次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了。第一次是1951年8月成立的中国农业合作银行,因为合作银行财政拨款和长期贷款业务未能开展起来,1952年中国农业合作银行被撤销。第二次是1955年3月成立的中国农业银行,到1957年4月国务院决定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