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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解法】海外追逃重人不重财

(2014-12-04 16:40:58)
【新易解法】海外追逃重人不重财
国学眼中的世界
微信号:guoxueshijie

【新易解法】海外追逃重人不重财

原文:

卫嗣君之时,有胥靡逃之魏,因为襄王之后治病。卫嗣君闻之,使人请以五十金买之,五反而魏王不予,乃以左氏易之。群臣左右谏曰:“夫以一都买胥靡,可乎?”王曰:“非子之所知也。夫治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魏王闻之,曰:“主欲治而不听之,不祥。”因载而往,徒献之。

 

译文:

卫嗣君在位时,有个囚犯逃往魏国后,就替魏襄王的王后治病。卫嗣君听说了,就派人求襄王允许用五十金赎回囚犯,使者往返五趟,魏王就是不给人,卫君就用左氏城来交换囚犯。群臣近侍劝卫君说:“用一个大城邑去买一个囚犯,可行吗?”卫君说;“不是你们所能理解的。治不在小,乱不在大;如果法令不设立,诛罚不兑现,即使有十个左氏城也没有裨益;如果法令设立,诛罚兑现,即使失去十个左氏城也没有损害。”魏王听说后说:“卫君想治理好国家,我却不答应他的要求,不吉利。”于是用车子装了囚犯送到卫国,无代价地交付给卫君。

 

黄晓雷老师解读:

【新易解法】海外追逃重人不重财

 

1:海外追逃看来古以有之。以上原文出自《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篇。记载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卫国,要用一座城池来换一个海外罪犯。

 

2:海外追逃的目的,就是要让所有人看到,在本国违法犯罪的人,就算是逃到海外去了,也得承担应有的处罚,没有成为漏网之鱼的可能,真能如此,谁贪腐都得掂量,所有国民才能感受到公平公正。

 

3:海外追逃要把让罪犯回国受到处罚为第一目的,流失海外的财产追回相较前面只能居其后,很多人不理解中国政府为什么要跟国外一些政府达成财产返还分享的协议,这就是原因。财产流失海外已经是既成事实,海外追逃的目的是为了杜绝以后这类事情的发生。不能因计较海外流失财产追回多寡而妨碍了追逃。毕竟钱都是由人带出去的,控制住人,财产在未来自然不会流失。

 

通过法家观点看一则相关新闻:

(来源:新京报)

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称: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至少达335人,其中自首人员至少154人。

 

各省份的“战报”披露了追逃方式、追逃成本等细节。湖北的“战报”称,“由于海外追逃成本较高,按公安部要求,针对每名海外逃犯要预备数十万元工作经费。为了节省费用,办案单位往往将劝返作为第一选择”。“劝反”多通过潜逃人员的亲属发挥作用。也有潜逃人员主动与国内沟通,表示自首意愿。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本次行动都是“一案一策”,即针对每一名在逃人员制定个性化追逃方案。浙江公安机关还实施了“一案一奖”,专门拨出了200万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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