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观点】论上交古剑奖金500元的奖惩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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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报道,10月26日凌晨,陕西丹凤县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随后他将这件宝贝主动交给了丹凤县文物部门。11月2日,该县文物部门证实,李磊上交的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相关部门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
根据相关法规,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缴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上缴文物仅奖励500元是否合理?网上热议不断。
黄晓雷老师点评:
1、此新闻最近网上火爆,引起热议,其焦点大多集中在奖金多少和文物上缴制度上面。其背后的实质是在一个组织内如何玩奖惩。
2、法家韩非子曾说过:“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谨慎对待法律的人要得利,对待法律偷奸耍滑的人要受损失。此事之所以引起大家非议,表面看似是500元奖金太少,但其根源是对捡拾文物不上缴者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太弱,更不用说有意盗挖文物转卖获利的行为。赏罚是一对阴阳,无罚之严,自然体现不出赏之价值。
3、法家还有一个观点“赏誉同轨”。在捡到文物不上缴也不容易遭受到任何处罚和监管时,一把古剑被私人收购反而能得到十几万的利益的时候,政府对主动上缴文物者善行良举表扬和精神层面的嘉许,对社会上一些利欲熏心的人来说,就变得苍白无力了。对于一种希望提倡和推广的行为,要让大家都遵从,那么首先要在精神表扬和物质奖励上是同向的,其次力度配合上也得够分量。只强调道德的升华,不重视守法奖励的力度和违法成本高低显然是不可取的。
结语:作为一个组织的奖惩,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实施的对象是人,而且是一个群体,所以最忌讳的是把奖励和惩罚看成一把一结的,对已出现事件报酬和代价,奖惩的本质是驱动、导引。导人向善,还是导人拜金,全在如何运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