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读经】营销管理两件宝:“怒”与“货”

国学眼中的世界
微信号:guoxueshijie
《孙子兵法》曰: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
直译:杀敌的人,凭借的是一腔怒火。能够从敌人那里抢夺战利品,凭借的是对分配利益的期待。
新易国际国学团队宫春涛老师解读:
这两句的意思很明确,你要让你的员工为你工作,有两件事是少不了的。第一件是“怒”,我们可以解读为精神激励法。第二件叫“货”,我们可以解读为物质激励法。企业把任务交给一个人,要对应给这个人下发三个武器,“责”、“权”、“利”,虽然“责”先“利”后,但对“利”的追求,是不能回避的主题。
企业按营销的类型不同,对“怒”与“货”的使用情况也不一致。但我们知道,单独用物质激励或精神激励,效果一定不如阴阳平衡的好。在这方面,一些保险、直销型的企业做得十分到位。每天给所有的员工发短信,通报前一天大单的产生状况,每天开销售会议鼓舞斗志,用各种名称嘉奖营销骨干,淘汰不合格的员工,以此来加强团队的斗志“怒”。再以非常直接的方式,将高业绩与高回报统一起来,创造出类似于古代战场的环境。
当企业让营销人员每天的状态都关乎荣誉,利益与生死,焉有不努力之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