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影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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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影壁原位于海城东南35华里的析木镇,缸窑岭北约2华里的“皇瓦窑”遗址东北20米处。1964年迁至海城厝石山公园,距今已有近200年的历史。
琉璃影壁始建于清道光21年(1841年),立于“黄瓦窑”官厅前。1964年5月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由“黄瓦窑”迁至海城市厝石山公园内。1988年12月20号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3年4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重新划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琉璃影壁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琉璃影壁位于海城市厝石山公园内,整个建筑由基座、壁身、壁顶组成,方位座南偏东20°。整个琉璃影壁高4.39米,东西宽6米,壁身厚0.8米,座北朝南。壁顶为起脊两坡式,脊饰卷云形绿釉琉璃砖,脊下为绿釉琉璃筒瓦垄,檐头有圆形瓦档和滴水瓦,脊两端各有一琉璃螭吻。壁身两面石级分别列四个莲花重柱头,上有豆腐方,五、三、一式斗拱。斗拱下面围有一条0.1米宽绿色如意带,使影壁上下之间协调异色。影壁南北各有一方子,由吉祥图谱构成,四偶雕有卷草云纹和三角云纹等。方子内的图谱分别由鹤、鹿、灵芝、祥云浮日、松、竹;麟趾、树、引包、猴子、戟、斗、等一些动植物及器皿组成。
琉璃影壁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影壁建筑无论从影壁建筑的造型和风格特点,还是琉璃的装饰,实为民间琉璃建筑艺术之珍品,是我省现存的文物中比较重要的一处。总体保存尚好,其精湛的雕刻艺术,具有时代意义的建筑风格,为研究我国的工艺建筑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