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于2025年6月22日起执行(《法律记事本》第154期)
(2025-07-11 15:56:26)分类: 法律记事 |
中国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从事前监管调整到事后监管模式已有十余年。在此过程中,企业公示的信用成为重要指标,一旦因不合规行为被公示,往往影响到交易开展、融资等等。也因为如此,政府也采取不少措施,让违法失信行为不严重或者已经消除的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有机会重建信用。2021年9月1日,市监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对于修复信用的适用情形、申请流程等作出规定。然而,实际操作时企业往往面临行政处罚源自不同政府机构,难以通过统一渠道修复的问题。同时,还出现个别主体利用有关信用修复的信息差从相关企业牟利的情况。为此,2025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并于同日起执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强化征信业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提升数据准确性、及时性。
本文著作权归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金燕娟律师、万利律师所有。
本文所载内容仅供参考,在任何意义上均不可视作律师向客户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亦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
如有任何疑问或者问题,敬请通过kittykim@hiwayslaw.com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