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记事本》第145期)
(2024-10-25 10:24:24)分类: 法律记事 |
2024年9月13日,《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下称“《办法》”)发布,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办法》第一条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第八条则规定针对特殊工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但没有明确具体的年龄限制。究竟是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的执行,还是后续会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年龄再作出统一规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2.
《办法》第二条规定,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弹性提前退休和弹性延迟退休规定,具体如下:
(1)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值得关注的是,人社部在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的答记者问提到,将制定弹性退休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弹性退休怎么办理。
此外,《办法》还对延迟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影响,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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