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法律记事本》第143期)
(2024-08-07 09:08:06)分类: 法律记事 |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大量注册资本虚高的公司,增加了交易对方的商业风险。对此,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注册资本应在公司设立后5年内实缴完毕。同时,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4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具体规则。
1、针对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认缴期限最迟至2032年6月30日。具体来说,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期限在2032年6月30日之前的,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时间执行;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期限在2032年6月30日之后的,则公司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将出资期限调整至2032年6月3日之前。
2、针对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认缴期限最迟至2027年6月30日。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额外5年的一个过渡期。
3、针对特殊行业,例如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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