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记事本》第1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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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5月11日公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并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五章、43条,分为总则、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对于企业而言,《规定》中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认定标准的规定值得关注。
1、《暂行规定》对3类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中的新表现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此外,《规定》将《反法》12条列举的行为区分为“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三种类型,并在第13-15条、第21条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第27条,对于举报较为集中,或者引发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可以由实际经营地、违法结果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相较于此前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投诉只能在平台住所地进行,《规定》这一新变化意味着经营者可能面临异地的举报和调查。建立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理投诉的机制可能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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