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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未登记,违反约定要赔钱

(2025-03-13 09:30:50)
标签:

贵遵律师

桐梓律师

分类: 新闻作品

近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赴海南省三亚市代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该案被告赖某某因未履行股权转让登记义务,被法院判决立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向原告谢某某返还转让金50万元。

 

转让股权未登记,违反约定要赔钱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遵义投资者谢某某海南三亚企业家赖某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赖某某将其持有的昆明矿业有限公司及东川区舍块铜锌选厂1.25股股权50万元转让给谢某某可是,谢某某在依约支付全款后,赖某某却一直尚给谢某某办理股东名册变更、股权登记等手续,也未让谢某某享有股东权益。此后,涉案公司于2016年被赖某某清算注销,致使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履行。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赖某某作为转让方,未履行通知、协助变更登记等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涉案的股权转让协议应予解除。谢某某主张的立即退还股权转让金50万元诉讼请求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为此,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原告谢某某与被告赖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由被告赖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谢某某返还股权转让金50万元

对此,代理该案件的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彭晓艳友情提醒说,在商事往来中,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需要办理过后或者变更登记的,必须及时办理,以免违约。同时,对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又单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同时请求退还相关款项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勇、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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