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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小学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2012-11-18 12:35:47)
标签:

杂谈

分类: 家校教育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闽教人[2009]74号)、《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莆秀教[2009]148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秀屿区实验小学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从20099月起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绩效考核的首位,着重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所做出的贡献。

(二)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把绩效考核重点放在考核教职工在教书育人、教育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对绩效考核进行全过程公开,及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考核内容

教师教育教学绩效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工作量(25分)、职业道德(30分)、业务能力(12分)、专业发展(18分)、工作成效(15分)。

四、考核等次

全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绩效考核优秀、称职等次人员的名单。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名单从师德考核中产生。

五、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是师德、安全、计生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定性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绩效考核证明材料的有效时间为上一学年度的91日至次年831日,同一项目跨年度获不同级别奖,取分差计入下一年度,但不得超过该项原得分。教师相关表彰项目须经学校推荐后上报,教师获奖、指导学生获奖活动须由学校组织,超出此范围的,不予认定。年度绩效考核时应在评分卡后附上得分依据的复印件。示范课、优质课、培养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表彰等以证书为准,临时用便条开具的证明不予计分。

每个栏目得分实行封顶,有几个项目的得分不超过该栏总分。具体的评分细则分别见附件《秀屿区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

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把各类计划、安排、获奖等情况送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的工作在各级验收或评比中获奖,不另外加分,由学校统一在管理工作量中核定得分。

产假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按同级同职称教师平均分计算。经批准借调外单位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按同级同职称教师平均分计算。

20092010学年度开始,学校将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的最终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过渡时期评分标准结合原有的《秀屿区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实施细则》执行,每个学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教代会讨论的提交校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本办法作为秀屿区实验小学年度考核量化及职称晋升评审的依据;作为已评聘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的续聘、低聘或解聘以及行政职务聘任晋升的依据。

本办法每年进行修订并提交教代会通过,教职工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的具体实施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考核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每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2、教师自评,上交材料。全体教职工按照所在岗位分别领取《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测评表》,填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登记表》,结合本人上学年度绩效表现情况,填写自评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学校评议。学校各绩效考核小组按照《秀屿区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对照教职工上交的证明材料,对教职工进行量化计分。

4、公布结果。学校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绩效考核优秀指标按照积分高低的顺序分别确定绩效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名单,在学校公开栏内公示绩效考核结果。从20092010学年度开始,学校将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的最终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对于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的教职工,学校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业绩奖励”部分中的“绩效奖励”项目中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颁发校级优秀教师荣誉证书。

附件:《秀屿区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

 

 

莆田市秀屿区实验小学

00年三月

附件:

秀屿区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要素

分值

   

   

1

25

1、考勤(8分):满勤8分;病假每天扣0.1分, 请假照顾直系亲属病人按照病假处理;事假(除法定假外)每天扣0.2分,8分扣完为止;考勤缺签一次相当事假半天扣0.1,补签的算迟到一次扣0.05;查岗缺席一次扣0.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05分,10分扣完为止。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课时工作量(12分): 一、二年级语文、数学科任教师每周标准工作量为16课时,量化评分由14课时起算;3-6年级语文、数学教师及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任教师每周14课时(含早读课、写字课)。班主任及中层干部每周任教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每周不少于4节。

3、管理工作量(5分):校级副职领导、中层领导、班主任、兼任课股(含相当课股)、科任教师,每学年管理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当年度学校创建、验收、评比等情况分别核给。

(本栏封顶25分)

1、每周按5天计,10分扣完为止;病假学年累计达半年以上的,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但可按本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及履行职责情况参加年度考核量分;属职称参评对象的,当年度不予晋升职务,且其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的低一级任职年限相应增加一年。事假学年累计超过30天的,本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且当年度不予晋升职务。旷课学年累计达半个月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有2/3以上不参加者,除出勤情况不得分外,本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学年的取消职务晋升资格。考勤情况按月汇总经教师签名确认后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2达标准工作量要求的得12分。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每减少一课时的本学年扣0.5分;超标准工作量每节加0.5分。担任两班数学教学的数学教师工作量加1分。学生数超学校平均班生数的,每超1人加0.1分,担任多个班级教学的取最高项计算。公假代课工作量不计入学年工作量,由学校发给补贴,标准另定。

3兼任课股(含相当课股)等人员的工作量在课时数中体现,在管理工作量栏目不重复计分。具体为图书馆馆长按规定享受教研组长待遇每周标准工作量8节,不再计算其他兼任课股;女工主席等兼任课股加1分;教务员、语言文字工作专干、年段长、教研组成员、负责相关工作等人员加0.5分,兼任几项工作的可以累加,封顶1.5分。负责学校相关工作由学校认定的加1分,教研组成员视完成工作情况加0.5 分。兼任几个职务的取一次加分。兴趣小组等第二课堂课时数视开展情况一并计入周课时数每周2节。

 

2

30

认真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方面。

师德考核办法另定,详见《秀屿区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3

2

将德育有机融入教学之中,注重学生良好学习、行为习惯养成,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完成情况较好的得2分。

完成情况较好的得2分,三项评比低、中、高年段学年总评取前三名按0.80.50.3由班主任得分,本年度已评为各类先进集体的不再重复加分。课堂上出现教学安全事故的,该节课科任教师本栏不得分。导护护送工作中无故不在岗出现事故的该导护师本栏不得分。因工作交接不到位等出现事故的当事人扣2分。被学校通报的班级班主任每次扣0.2分。(注:学校认定的事故为轻微事故,如学生擦伤皮外伤、骨折等,其他事故按有关部门认定处理,追究责任。)值日值班教师工作不到位被学校通报的每次扣0.2分。

10

根据秀屿区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落实课改要求,制定教学常规工作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教师全学年教学常规工作的水平。具体检查细则由教研组制定。

根据学校检查总分100分得分情况换算成本栏目相应得分。

4

2

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得2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缺席酌情扣分。

被指定参加各级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被通报者,本栏不得分。

16

1、参加教研活动。参加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方面,考勤在考勤栏得分,教研成效情况在教学常规栏得分。

2、公开教学(4分)。当年度参加本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公开教学,包括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展示课、送教下乡等,按下列等级选最高项一次得分。区级以上的,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3.5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5分;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5 分。;校级:2分。

3、教研教改(4分)。教研教改项目得到有关部门认定,并在各级交流或推广,有经验总结或教研教改成果,省级(含省级)以上6分,市级4分,区级3分。校级课题按区级得分。

4、论文(4分)。CN刊物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刊物发表(不含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论文):5分。市级汇编:4分。区级汇编:3分。校级汇编:2分。

5 指导培养教师(2分)。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含普教室、电教馆、教育学院、进修院校)组织或举办的各类公开教学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

6、业务竞赛含教育教学单项奖2分)。当年度参加本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不含公开教学获奖、综合奖、指导奖和论文及其他文章评选获奖发表),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3.5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5分;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5分。;校级:2分,不分等奖。

(本栏封顶16分)

1、集体备课及参加教研活动在本栏不再重复计分。

2、公开教学只评名次不设等奖的,分别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相应计分;未评名次也不设等奖的,按二等奖得分。上级常规性检查或调研听课,事先通知由学校指定的作为公开课看待,随机听课不算。非现场教学、学科录像课降一级对应得分。

3、各级课题组成员的确认以申报材料为准。按参加活动、完成材料情况由课改领导小组综合评定,酌情得分。课题项目得分不含本人参加的骨干教师(校长)、学科带头人等培训班的课题研究。

4、各级论文均以当年度汇编本或获奖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为依据,选最高项一篇得分。截止时间均以当年度获奖证书或汇编本落款时间为准。统一为当年度6月底。属多人合作的,其得分不分主次按作者人数均分。非论文类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刊登或获奖的论文没有交流汇编的降一档得分,但文章必须是由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省级或以上汇编的降一档得分。CN论文字数不少于1200字,论文汇编本不少于2000字,没有达到规定的下调一个等级;论文发表在非法出版物、报纸上的不得分。由省、市教育部门承认的学术团体组织的相应下调一个等级。

5获奖教师应是当年参加本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指导教师须以证书、文件或学校备案的为准认定。区级以上赛课类活动的指导教师控制在2人以内,同等得分,非赛课类的认定一位指导教师或按几位指导教师均分。

6、业务竞赛选最高项一次得分。区级以上的,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优秀评课奖只作纪念不作教学单项奖。论文获奖及其他文章评选获奖发表在论文栏得分。

现场说课的在本栏得分,撰写说课稿参加评选或汇编的在论文栏得分。教具、课件制作等有几位作者的按人数均分。

所有项目赛前均要经过教导处报校长室审定参赛

5

10

1、在学生合格率、巩固率、进步率方面,根据学校各次质量检测,以面试和笔试的成绩相结合综合评定,满分10分。

2、教师获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表彰得5分,省部门4分;市委、市政府4分,市部门3分。;区委、区政府3分,区部门2.5分。;乡镇党委、政府2.5分。;校级2分。市级以上由学校认定。

(本栏封顶10分)

1、根据学校各次质量检测,以面试和笔试的成绩相结合综合评定,区级以上质量抽测获通报表扬的本项目得满分,被批评的本项目得6分。

2综合性表彰须由学校选送,只选最高项得分,不累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的视同同级党委政府表彰。实验教材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培训优秀学员、推新人大赛园丁奖等只作纪念不作为综合表彰。

5

1、指导学生获奖(5分)。各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比赛按等奖选最高项一人次得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优秀班级(3分)。当年度任班主任所在班级获先进班级、文明班级、优秀中队等称号的,按下列标准选最高限得分:区级以上(含区级):3分;校级:2分。

(本栏封顶5分)

1、指导学生获奖均以学校推荐为准,以证书或批文为依据。只评名次不设等奖的,分别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相应计分。

指导原则为兼顾年段间、学科间、教师间均衡。各学科举行的活动应在学年初制定计划报学校批准备案。指导学生原则上本班教师指导本班学生,指导教师应以证书或作品上的姓名为准。各类比赛严格以学校推荐的为准。

“班班有歌声”等集体项目参照得分,集体项目指导教师每人按该标准均得。“海峡.冰心”征文比赛、世界华人征文比赛、读书活动比赛等省级以上获奖的视同省级。指导学生在《小学生周报》、《小天使报》、《语文报》、《拼音报》、《快乐语文》、《湄洲日报》、《莆田晚报》等刊物发表作品的按市级一等奖得分。校级竞赛可以累加,封顶2.5分。

所有项目赛前均要经过教导处报校长室审定参赛。

2、非班主任不得分。学生个人获综合表彰的,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师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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