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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制双重股权结构、AB股结构

(2018-03-14 09:58:07)
通常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一元制,也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权、一股一票,但在发达国家市场的二元制(又称双重股权结构、AB股结构)股权结构中,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故而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作为补偿,高投票权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
目前阿里巴巴的合伙制就含有这种双重股权结构的精髓,追求同股不同权,当然也有其自身的特色。在阿里巴巴的公司股权中,日本软银持股36.7%、雅虎持股24%,两者在阿里巴巴四人组成的董事会各占一个席次;阿里巴巴有28位合伙人(日本软银和雅虎作为外部投资者不是合伙人),马云及他的合伙人只拥有阿里巴巴集团约10%的股份(马云持有7%左右的股份),他们有权提名董事会的大部分董事,然后阿里巴巴的股东们可以否决合伙人提出的董事候选人,但之后这些合伙人将重新挑选新的候选人以供股东批准。另外,合伙人之间通过合同相互制约,比如合伙制实行一人一票,罢免合伙人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51%的投票支持,等等。
按目前香港联交所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考虑公司双重股权结构;去年阿里巴巴推动在港上市,马云曾希望,即便上市之后创始人也依然紧握公司掌控权,为此希望维持合伙人治理制度,不过港交所坚持“所有股东应得到平等对待”,致使香港上市未能成行。之后,阿里巴巴收到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的书面确认书,确认该集团让其合伙人控制董事会成员提名权的计划在美国可被接受;2014年阿里巴巴接受了这个提议。显然,保住了合伙人制度,不管其他大股东有什么持股优势,马云及其合伙人仍可掌控阿里巴巴[3]  

为什么阿里最终没有选择在香港上市?一个重要的原因是:
当时香港证监会制度只允许同股同权的股权分配模式,即每一股都有且只有一票投票权。而阿里设计的股权为同股不同权即创始人持有股每一股等于若干票(例如刚上市时,马云持有阿里8.9%股份,而投票权占42.5%),而二级市场则每一股等于一票。这样的双重股权结构,显然是和港交所规则相违背的。最终双方洽谈失败,阿里最终选择赴美上市。
主要原因如下:
阿里股权过于分散,而且股东都不是省油灯。阿里最大的两个股东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现已被阿里收购)。两家公司持股超50%,而马云的管理层只占20%,并且软银,雅虎两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主营业务,并非单纯的投资机构,如果阿里采用同股同权模式,上市后则会出现软银,雅虎获得公司控制权,马云等创始人没有公司决策权。难保这两家公司不会拿阿里做自己的想做事。

所以阿里要上市,马云一定选择能够接受同股不同权的交易所。反观腾讯,自2004年在港股上市以来,股价已经翻了500多倍,堪称奇迹。现已成为港交所最大蓝筹,市值占据港交所总市值的12%,那腾讯是如何解决股权问题的呢?腾讯在2004年上市时,当时的市场并没有同股不同权的说法,当时所有人包括马化腾都没想到腾讯会有今天这样的辉煌。

那么现在腾讯为什么不担心股权问题呢?主要原因如下:
腾讯最大的股东为南非MIH占股35.64%,马化腾占13.1%,南非联合银行集团(ABSA)占10.46%,很明显股权也是旁落他人,而两家南非公司远隔万里看中深圳的腾讯,其眼界和眼光让人敬佩,更让人佩服的是两家公司都选择了分红权而放弃了投票权。换句话说,马化腾及其团队对腾讯集团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和管理权,这也让马化腾少了后顾之忧,专心开拓市场,并一举成为亚洲第一大公司。

腾讯从一定程度上讲,也算是同股不同权,只是在上市是按照同股同权的模式上市,然后其投资股东放弃了投票权。而阿里的情况则有所不同,自从失去阿里之后,香港证监会也在深刻反思自己,近期有传言称:香港证监会通过了同股不同权制度,有可能也是为蚂蚁金服赴港上市铺平道路,毕竟错过了阿里,香港不想再错过蚂蚁金服这个金融巨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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