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05日
(2019-07-05 17:52:08)政治文明不容颠倒法律惩罚和保护的对象
张宏良
当今法制建设之所以越来越偏离道德和政治文明的轨道,就在于法律颠倒了约束和保护的对象,绝大部分法律都是由被约束对象起草的或者是在征求被约束对象的意见基础上起草的。这是几乎绝大部分法律变成一张废纸的根本原因。
就像眼前这个外商投资法 本来是应该约束外商的,但却是在征求外商意见基础上起草的,而外商不可能建议出台一个约束自己的法律,只会建议出台一个保护自己的法律,这就从一开始便注定了外商投资法实际上是保护外商不是约束外商的法律。
现在几乎所有法律——除了刑法不是由流氓小偷起草的之外——都是由被约束对象起草的,证券法是由证券商起草的,会计法是由会计公司起草的等等,这种法律怎么可能会起到约束和惩罚犯罪的作用?刑法之所以没有成为一张废纸,就在于它不是由流氓小偷起草的。
记得当初证券法出台时,我们就指出证券法的最大弊端,就是没有惩罚条例,这是中国证券法与世界各国证券法的最大区别。证券法只是规定了哪些东西不许干,但是却没有说干了怎么办,结果就是影星赵薇空手套白狼几十个亿,最后罚款额还不到交易手续费的1/10,这与其说是法律惩罚,倒不如说是法律保护更加符合实际。
针对我们对证券法的这个质疑和批判,当时的证券法起草小组负责人厉以宁先生解释说,证券法是管理法,没有惩罚条款是正常的,这是基本常识。按照这个说法,美国证券法极其严酷的惩罚条款,就属于违背基本常识的法律。当时社会一片“左派没有基本常识”的狂妄哄笑,就是在这种哄笑声中,那位证券法起草小组负责人拥有了自己家庭的上市公司。
多年来我们之所以一直呼吁,必须把法律置于道德支配之下,置于群众约束之下,一旦法律脱离了道德的支配和群众的监督,就肯定会变成极少数精英作恶的工具,变成他们残害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工具。正是这种呼吁,把我们变成了那些贪官奸商、右翼精英和法律党,以及那些“主流左派”不共戴天的敌人。
经过几十年来的实践可以看得十分清楚,无论是白色精英还是红色精英,他们生活最滋润的环境,就是不受道德和群众约束的环境,而要保障这样一个环境,就需要不受道德和群众约束的法律。所以那些崇美崇到变态的右派,才会绝口不提美国的共同诉讼制度,那些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主流左派”,才会把美国共同诉讼制度称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
虽然作为国家组成部分的法律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是为了保护统治集团的利益而设立的,就是为了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而设立的,但是法律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一部分,同时也要受到人类文明的影响,反映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要求,当年苏联法律和今天美国的共同诉讼制度,就反映了法律的这种双重性质,既代表官僚集团和资本集团的诉求,又包含了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
在人类历史上,只是单方面反映统治集团的利益要求,而不包含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法律,可以说是几乎没有或者说是极其罕见,包括国民党统治这个历史上最腐朽的时期,都没有拒绝将“罢工自由”、“八小时工作制”等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写入法律。只有在代表资本集团的极右翼势力和代表官僚集团的所谓“主流左派”相融合的特殊历史时期,才会出现禁止一切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特殊法律现象。
要避免出现此类现象或者说要解决已经出现的此类现象,把被颠倒了的法律关系重新颠倒过来,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恢复东方文化中道德对法律的支配作用;而要恢复道德对法律的支配作用,同样只有一个途径,就是发挥人民大众对立法、司法和执法全过程的监督作用,并且这个监督只能是人民大众的直接监督,而不能通过那些已经富豪化精英化的所谓代表进行监督,因为黄世仁永远不会维护杨白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