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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项规定

(2012-03-24 15:34:42)
标签:

教育

分类: 教育法规

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项规定



1.不举办进行专业训练的各类兴趣班和实验班。

2.不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3.不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4.不统一组织幼儿参加各种竞赛。

5.不违反国家规定超额编班。

6.不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7.不放松幼儿安全监管和教育。

8.不简单粗暴教育幼儿。

9.不缩减幼儿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时间

10.不忽视幼儿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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