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煮酒君
煮酒君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6,047,700
  • 关注人气:2,955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煮酒君:皇帝结个婚有多麻烦?

(2017-02-21 21:47:31)
标签:

杂谈

后宫佳丽三千,大约是每个男人的梦想,虽然这种“事业”只有皇帝才有实力完成。估计大部分读者是艳羡皇帝的生活的,当然了,也不排除少量极有性格“爱美人不爱江山”的人存在。

http://p2.pstatp.com/large/16c70004576937bfe88b

其实皇帝的婚姻生活并不似人们理想当中的“给个神仙都不换”,历史上类似汉献帝刘协活脱脱一个傀儡的皇帝不太多,但凡青史上留下名姓的皇帝,除却那些还没来得及结婚就早早驾鹤西归的之外,没有一个不是婚姻的傀儡。

人们表来喜欢把“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作为人生四大喜事挂在嘴边,不过对于皇帝来讲,他们的洞房花烛,其实相当于他乡遇到了故知,这故知却是债主的境况,与幸福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究竟是什么让皇帝的婚姻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

现在,就让我们从皇帝结婚的礼仪以及皇帝的婚姻的目的着眼,来探讨一下皇帝结婚的巨大“阴影”背后所掩盖的一些东西。

首先来讲讲礼仪。刚过完春节,想必大家都经过了不少婚宴的“洗礼”,对这一套有了些熟悉。我们平头百姓要摆开架势结婚,怎么着也有个司仪,干着类似教堂里神父的“勾当”,大户人家办点儿喜事,就要更铺张一些。

想取到媳妇,要给岳丈彩礼,皇帝亦不例外,不过皇帝结亲早期送的是“雁”,“婚礼。下达,纳彩用雁”,讨个吉利,还算有几分清新。当然,能把女儿嫁给皇帝的人,也不差几个银子了。

彩礼在后世渐渐演变成了金银。汉时皇帝取亲,仅黄金就送万斤以上,如东汉桓帝取梁冀的女儿时,“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鴈璧乘马束帛,一如旧典”,是个烧钱的活计。寻常人家自然没法跟上帝王的脚步,但发展到现今,也已几乎算是年轻男女眼中的“洪水猛兽”了。有资料记载,清朝光绪帝大婚,所耗白银达五百五十万两——其时一两银子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现代五百元到七百元。

皇帝迎亲,不会自己个往新娘子门上撞,而是遣一身份合适的官员迎亲,并宣读制词。以清朝为例,新封皇后,会经大清门而入,经天安门、午门,至后宫——寻常妃嫔没这个资格,只能走神武门(实为紫禁城后门)。武则天一样的慈禧太后,就引不能自大清门而入为憾,甚至嫉妒其儿媳妇阿鲁特氏(同治帝皇后)说了一句“奴才是从大清门抬进来的”,同治帝一死,就匆忙地逼死了阿鲁特氏。

http://p3.pstatp.com/large/16d00004ae16b9ee535c

入洞房是年轻男女结婚后极期待又有些难以启齿的“项目”,皇帝结婚也是要入洞房的,不过皇帝的洞房并不是其寝宫,他们没有固定的形式,往往在举行结婚仪式的地方找个临时房间就把事儿给办了。可不要想歪了,皇帝进洞房,可不是干“正事儿”的,他行祭天、拜地,敬神,祭祖,一个套路走下来,虽不说脱层皮,也是相去不远了。这里引一段他们的洞房,多的就少儿不宜了:

尚仪北面跪,奏称:“礼毕,兴。”帝、后俱兴。尚宫引皇帝入东房,释冕服,御常服;尚宫引皇后入幄,脱服。尚宫引皇帝入。尚食彻馔,设于东房,如初。皇后从者皇帝之馔,皇帝侍者皇后之馔。

皇帝结婚的礼仪,主题绝对是“祭祀”,而非结婚了。一套礼教“组合拳”下来,只怕铁人也被“礼”得软化了下来,能架得住这场面的都不是一般人。

皇帝结婚,其背后其实是罩着极大的阴影的,笔者之所以说没有皇帝不是婚姻的傀儡,因为他们的婚姻从来不能自主,需要权衡的地方极多,“合纵连横”才是帝王之家永恒的主题,帝王的婚姻也不可能例外。如当年唐高祖李渊在李世民与长孙氏族联姻一事的积极性,当然不是因为长孙芳名远播,而是看上了长孙家的势力,李渊能够从太原一路杀到长安,进而统一天下,长孙一族功不可没。不过这里的皇帝并非李渊,而是李世民,李渊若是弃李世民将李建成与长孙氏绑在一起,也就不会有“玄武门之变”这种狗血的反转剧情呈现了——李世民主导的这场“玄武门之变”,实质上也是“姓”长孙的。

皇帝娶皇后,娶的不是皇后,取的是势力,女人在这里真的只是附庸。就算早年落草为寇的汉高祖刘邦,他取吕雉为妻时不过一介流氓。如果说其谋略、野心是他的第一桶金,吕雉这个女人为他带来的便是第二桶金。这个女人虽然只是做为联姻的媒介,但却是他与吕氏势力联系的至关重要的纽带,吕后极重要——所以他虽然做了皇帝,还是保不住心爱的戚夫人。

http://p3.pstatp.com/large/16d00004addf9eb733c2

当然,在婚姻中,皇帝还是要扮演男人的角色,履行大自然所规定的雄性最基本的义务,提供精子。后宫三千佳人是他们的权利,而为皇族开枝散叶是他们的义务。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