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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曰:“非我之为,当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
(2023-09-25 08:13:40)
标签:
教育
重曰:“非我之为,当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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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郎署负息钱数十万,债主日至,请求无已,重乃密以钱代还。郎后觉知而厚辞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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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正公母弟,傲不可训。一日过冬至,祠家庙列百壶于堂前,弟皆击破之,家人惧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