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4-04-20 21:37:39)
标签:

教育

分类: 教学记事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文件

                                  贵 阳 市 教 育 局  

 

筑教发〔201310

                                                     

 

关于印发《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贵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筑党发〔201017号)、《贵阳市2011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筑党发〔201323号)和《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筑委厅字〔20139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贵阳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 教育 人才 培养   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116日印发

                                   共印60  

 

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贵阳市2011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筑党发〔201323号)、《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筑委厅字〔20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实施“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每年遴选40名左右教学功底扎实、专业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优秀教育人才开展重点培训,造就一支能够紧跟国内外教育教学及科研发展前沿、在推动我市教育教学及科研创新、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领军和骨干作用的青年教育人才队伍,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业、人才为本的观念,注重青年教育人才培养,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加快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坚持把人才资源作为振兴教育的第一资源,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队伍为教育的改革发展服务。

第二章 遴选对象

第四条  遴选对象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用条件,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为贵阳市政府举办的教育事业单位中,全职在贵阳工作的从事教育教学及科研的一线青年教育人才。

第五条  遴选对象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的科研态度、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较强的竞争意识、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年龄在35岁左右,身体健康,并且近5年内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具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思想先进,能够对所任教学科的教学、科研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在青年教师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上下功夫,有处理教育教学中疑难问题的能力,教育教学成绩优异。在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等教育教学评比活动中获奖。

3、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在新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课程改革中的问题,主持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学科教改实验任务取得一定成效,获市级以上表彰。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

1)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指导性;或独立出版水平较高的学术专著;或参与专著或教材编写。

2)具有国家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取得副高级(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重要教学研究课题;

4)被纳入国家、省、市教育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5)个人获市级及以上教育、科技、创新、人才类表彰奖励。

5、对创新能力强、团结协作好、教学业绩突出、社会公认且有较大培养潜力的创新型青年教师,可不受资历资质限制,破格参加遴选。

第七条  遴选对象需具备良好师德,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具有奉献学生、培养人才、服务发展的精神。有不良道德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加遴选。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培养计划的申报与评审组织工作,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具体负责。

第九条  申报审批程序

1、推荐申报。申请者须按当年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填写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提交有关附件材料(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聘用证、近5年获得批准立项开展的教育科研项目文件和发表文章、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对遴选出的人选,所在学校应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2、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对申报人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后,交由专家组评审。

3、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将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组(由非贵阳市属专家组成)进行审核、论证和评定,专家组择优遴选后,将签署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提交市教育局。

4、会议审议。市教育局党委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含项目资助建议)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对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培养对象。

5、公示。拟培养对象通过媒体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确定人选。公示后确定的入选对象与市教育局签订合同,纳入“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第四章  培养支持措施

第十条  “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主要采取项目资助方式,资助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每年从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与管理,专款专用,并实行总量控制。“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5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审报评选一次,对纳入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给予其主持开展的项目15万元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  学校要注重对培养对象的业务能力、政治素质和组织能力进行全面培养。优先遴选、推荐培养对象参加国家、省、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在提高教师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制定青年骨干教师专门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层次、及早参与教科研工作、开展经常性教学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将其培养成教坛新秀,乃至教育名师。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的示范辐射作用,优先指导、帮带培养对象,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学科带头人。

第十四条  实施优秀青年教师跟岗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到校跟岗学习培训方式,提高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  组织培养对象到先进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定期举办培养对象教学研讨会,组织和鼓励培养对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市干部教育经费按每人1万元列支。

第十六条  对培养对象所在学校,以培养对象作为项目领衔人,优先推荐申报市教育系统项目及上级科研项目。

第十七条  优先推荐培养对象申报市管专家、省管专家和国家、省、市相关优秀人才评选表彰。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市教育局牵头建立“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数据库”,构建互动式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培养对象的教学研究创新动态,实施跟踪管理和跟踪服务。对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教育领军人物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十条  市教育局与培养对象签订相关合同书,明确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目标等,并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达成合同中规定的目标任务视为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培养对象未能及时开展工作、擅自中止合同、谎报项目开展情况等行为或专项资金使用违反合同规定的,将解除合同,追回全部资助款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单位偿还。对违规严重和考核不合格的,该对象及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贵阳市教育科研计划项目,不得参与相关人才工作评选表彰。

第二十二条  调离工作岗位或不在岗时间一年以上,无法继续进行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时,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学校应及时向市教育局提出中止资助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有关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其他事宜,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