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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祝爱情悲剧发生的原因分析

(2012-08-09 1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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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影视评论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继承上述观点,加强了对家长制家庭下对偶婚遗存的批判。孔子对当时反映对偶婚残存习俗的诗、乐进行整理,相传孔子曾删诗书,正礼乐,就是为了这一目的。孔子对《诗经》中大力反映对偶婚的遗存表示不满,而企图以“思无邪”这一根本思想指导人们去阅读、学习诗歌。

     对于家长制家庭的“烝”、“报”婚姻即上下辈的通婚形态,儒家展开了批判,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进步伦理思想指导下,儒家在解经时,突出地在《春秋传》中,对当时社会上,尤其在贵族中盛行的父家长滥用权力侵占儿媳和子弟收继父兄、伯叔辈的妻妾行为,都斥责为悖伦行为。荀子着重从伦理观念抨击了父系家长制家庭等原始婚姻残存对社会的祸害,他说:“礼义不修,内外无别,男女**,则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夫是之谓人袄”(《荀子·天论》)。历来都认为儒家维护家长制统治,实际儒家提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在反对父系家长制家庭婚姻严重遗存时,有限制、打击家长滥用权力,侵占小辈配偶的积极作用,在我国古代婚姻从父系家长制家庭和对偶婚残存形态下挣脱出来向更进步的封建婚姻,特别是一夫一妻制过渡时,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

     为了克服对偶婚残存,制止男女随意结合的淫佚行为,儒家重视婚姻仪式的规范作用,强调“明媒正娶”,通过媒聘的办法进行嫁娶。“父母之父,媒妁之言”成为男女结合的必经方式。《礼记·场记》记下了孔子的论述:“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思,恐男女之无别也”。孟子也说:“丈夫生而原为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因人皆贱之。”(《孟子·腾文公下》)《礼记·曲礼上》载:“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又《坊记》:“男女无媒不交。”《管子》书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妇人之求夫家也,必有媒而后家成”,“求夫家而不媒则耻丑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管子·形势解》)。这都是针对当时男女“奔者不禁”、“野合”等对偶婚遗存而发的,在春秋战国时期有维护、巩固一夫一妻制的积极作用。

     战国以来儒家反对所谓“烝”、“报”等一类婚姻,他们主张不仅应斥责为**悖论的行为,还应给以法律的严厉制裁。到了汉代,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儒家思想得到广泛宣传和推行,儒家的思想也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的指导思想和政府制定法律的理论依据,“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缔结婚姻方式得以进一步确认,并加以倡导,使之成为一种正常合理的婚姻风俗。这在当时起着肃清落后婚姻,巩固、发展封建家庭、克服性混乱,消除、限制对偶婚及其遗存,促进和稳定一夫一妻制,发展优生,提高民族身体素质的积极作用。

     至于在后来的社会中,特别是在宗法制度发展到极至时,“媒”成为缔结婚姻的关键环节之一,其作用逐步发生变化,它阻止男女相互接触,说媒者隐瞒当事人真相,骗取钱财——其消极、破坏作用日益呈现,并愈演愈烈,造成了许多婚姻悲剧。唐代更把无媒不婚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规定“为婚之法,必行有媒”。礼教、习俗与法律结合而为一,媒妁成为阻碍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制造不良、不幸婚姻,并导致悲剧的一种手段和丑恶现象,成为男女自由、幸福婚姻的障碍物和破坏力量,走向了历史的反面。真理的东西有时前进一步就可能成为谬误。

     综上所述,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进步。在封建社会建立初期的汉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男女结合的必经方式,这种方式对克服对偶婚残存,制止男女随意结合的淫佚行为,从父系家长制家庭和对偶婚残存形态下挣脱出来,特别是为一夫一妻制过渡,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这种婚姻制也是符合以家庭为主的封建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作为生活在汉代孔孟故里的梁山伯和祝英台是知书达理之人,在其受教育的过程中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她们已是当时进步青年的代表,是建立封建婚姻制度的推动者,尽管祝英台对梁山伯有爱慕之心,但她努力控制自己内心的欲望,自觉地遵守封建的礼教,这在当时的社会,她作出这样的选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完全应该这样做的,所以说梁祝二人不是反封建的带头者,而是自觉遵守封建礼教的倡导者。我们今天评价梁祝传说故事,要站在历史的角度,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分析梁祝悲剧故事产生的真正历史原因,不要超越历史,用现在人的观点去分析、看待梁祝传说故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梁祝传说故事作出正确的评价;才能正确理解她们自觉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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