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南方日报记者诱奸女实习生疑点多多
很多媒体报道,28日晚,一则名为《南方日报名记者诱奸暨南大学女实习生,强来时候仍淡定从容令人发指》的微博帖子引发网络热议。帖子作者为“喵喵小卉”,以该女生的同学的语气,描述这名女生在6月27日遭到曾经在报社的指导记者成某强奸。
读完这则报道,感觉疑点多多。这样的报道也是新闻吗?
首先,通篇文章就是涉嫌被强奸的这名女生的同学一个人在说,这是什么新闻?这是什么报道?众所周知,新闻必须采访当事双方,甚至第三方,难道一个人胡说八道也是新闻?也值得报道?
其次,果真如文章所写,说明这名女生太幼稚了。已经是大三学生了,为啥一点自我保护意识都没有?既然知道用微信与同学联系并发出“救命”,为啥在从报社到开房酒店的一路上就不知道呼救?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第三,果真如文章所写,南方日报这名记者早就暴露出了“野心”——什么“夸她变得成熟漂亮”,什么想和她谈恋爱,什么通过微信向她转账2000元……为啥这名女生还要一步步落入圈套?
第四,果真如文章所写,女生一步步落入圈套是因南方日报这名记者在她眼中的形象很“严厉”、“没有激烈反抗怕被报复”……实在令人难以置信这是一名大学女生的真实想法和真实行动。
一边是南方日报名记者,一边是暨南大学女实习生,“强奸”这个词是不能被乱用的,更不能随便见诸媒体的。既然公众都在谈论“南方日报记者诱奸女实习”,既然南方报业集团发表声明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既然警方已经调查,那么应该尽快公布调查结果,还原事实真相。这既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对公众的负责。
当下是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但是诸如“南方日报记者诱奸女实习”这样的新闻,实在不该出自记者之手,不该堂而皇之地登上媒体的大雅之堂。新闻是“抢”的,新闻也是“养”的。如果“抢”的新闻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人身权等,那是违法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真实性是新闻的本质属性,新闻该如何采访、如何报道,值得自媒体时代的“记者们”深思,值得刊发这类新闻的媒体深思。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maokaiyun123
加载中,请稍候......